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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花100万租下850万豪宅十年!一姑娘带着父亲进来,这哥们儿瞬间奔溃大哭!

小伙花100萬租下850萬豪宅十年!一姑娘帶著父親進來, 這哥們兒瞬間奔潰大哭!

最近, 小編有一個朋友和小編吐槽自己剛剛租了兩個月的房子, 房東就告訴他要賣房子, 所以房東要求退還朋友交的剩下來的房租, 還賠償了朋友違約金, 雖然如此, 朋友還是非常的傷心, 一個人在陌生的稱城市拖著行李找房子, 可以想象是多么悲慘的故事了, 但是小編想要說的是, 其實房東是沒有權利以賣房的理由趕走租客的, 畢竟法律上規定了“買賣不破租賃”, 下面小編就和大家聊一聊這件事情。

去年的時候, 小陳經過中介的介紹,

租下了一個豪宅, 小陳對于這個房子非常的滿意, 于是就和房東簽下了一個十年的租賃合同, 租金是一百萬, 小陳很快就入住了房子, 但是沒過多久, 就有一個姑娘帶著自己的父親闖入了自己的家中, 并且還稱自己已經買下了這棟房子, 花了850萬, 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姑娘叫做小李, 小李稱自己在去年三月份的時候在房東的手上買下了這棟房子, 而小陳卻稱自己早已經在小李買房子之前就已經租下了這棟房子, 并且還租了十年, 兩個人各說各有理, 于是小李就找到了原來的房東。

房東稱自己并不是想要將房子租給小陳的, 原來小陳是放高利貸的, 因為自己像小陳借了錢, 但是有沒有錢還,

所以小陳就逼迫自己簽了租賃合同, 所以自己是被迫的, 所以說兩個人之間的租賃關系應該是不成立的。

最終, 法院判決原告小李作為房屋的所有權人, 依法享有對于房屋的使用權, 而小陳的租賃合同不成立, 最后小李維護了自己的權利。 小編在此提醒大家, 自己的權利被侵犯了之后, 一定要堅決維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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