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1840年鴉片戰爭爆發以后, 中國就逐漸淪為外國列強口中的肥肉。 先是英國為了拓寬自己的海外市場向中國傾銷鴉片, 再到后來中國被八國瓜分, 這簡直是中國的一部血淚史。
但是再昏庸無能的清政府還是給自己和后人留下了活路。 其實外國列強起初是直接略奪中國的土地將其據為己有的。 但是這一措施真正實施起來, 他們卻感到十分棘手, 因為直接略奪土地會激起更大的民憤, 而且這些土地離自己的國家又比較遠, 管理起來又比較困難, 倒不如找一個保留一個傀儡政府替自己管理。
原來當時存在這樣一個國際慣例:凡是租借期滿一百年, 那么租借土地歸借方所有。 100年被認為是推定放棄權利所需要思考的時間。 其實當時的列強在條約中規定的租期是100年, 他們這樣做一方面認為清政府閉關鎖國、愚昧無知不知道這個慣例的存在, 就算是清政府知道這個慣例的存在, 那么清政府要求更改條約需要有交換條件, 他們可以趁機再撈上一把。 不過幸運的是, 愚昧的清政府還沒有達到如此無知的地步, 知道了這個慣例 的存在, 他們利用各種交換條件要求修改條約。
雖然如此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