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職場»正文

公司开除员工为什么让员工主动辞职,而不是直接开除?太腹黑了!

職場中很多用人單位, 在需要開除員工的時候, 他們往往采用勸退的方式, 讓員工主動離職, 而不是直接開除員工, 為什么用人單位會這么做呢, 原因就在這三點, 太腹黑了!

第一, 規避法律風險。

我國勞動法規定, 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辭退員工, 在員工無過錯的情況之下辭退員工, 員工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或者是到法院起訴, 依法維護自己的相關權益, 所以用人單位為了規避法律風險, 讓員工自己提出辭職, 用人單位則由開除變成員工自己提出辭職, 這樣一來用人單位就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 規避經濟賠償金。

我國勞動法規定, 用人單位在員工無過錯的情況下開除員工的, 必須要支付賠償金, 支付的標準為每工作一年賠償一個月的薪水, 用人單位為了減少經濟賠償, 所以勸告員工主動辭職, 這樣一來用人單位就可以少賠或者不賠, 因為是員工主動提出辭職了, 用人單位沒有任何賠償的義務和責任。

第三, 合同到期不續約。

我國勞動法規定, 勞動合同到期后, 用人單位必須要大于或等于原合同的待遇與勞動者簽訂合同, 但是用人單位為了減少成本, 他們故意以低于原勞動合同的待遇要求續約, 勞動者拒絕續約后, 他們就要求員工主動提出辭職, 這樣一來, 用人單位就不需支付經濟賠償金。

作為勞動者來說,

當用人單位侵犯自己的合法權益時, 必須要挺身而出, 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要求用人單位賠償自己的經濟損失。

【結束語】對這個問題您是如何看待的呢?歡迎你留下自己的意見, 我們一起交流探討, 謝謝!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