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 世界上一些國家是允許公民收藏槍支的, 比如說美國和俄羅斯, 這兩國的公民在滿足條件下可以擁有自己的槍支。 但是在我國有明確規定, 公民是不具備自由持槍的權利的。 我國只有警察和軍人, 擁有持槍的權利。
警察的配槍是有明確規定的, 他們必須按照規定領取和使用槍支。 有網友會問, 要是警察不小心把自己的配槍弄丟了, 他們該怎么辦呢?會受到什么處罰?
要知道, 警察丟失自己的配槍, 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 如果找不回來, 他們將會受到嚴重的法律懲罰。 我國廣西, 就曾報道過所長丟槍事件,
要是軍人丟失自己的配槍呢?大家應該這樣一個罪名叫遺失武器裝備罪。 該罪就是主要針對軍職人員丟失槍支或者其他武器的時候, 需要接受的處罰。 按照法律規定, 要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但是, 在情節不嚴重的時候, 如果及時向上級匯報情況, 作出請示, 則會寬大處理。 當然, 如果發生了嚴重的事故, 就得接受法律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