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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和军人丢了配枪会受到啥处罚?原来和我们想的不一样

眾所周知, 世界上一些國家是允許公民收藏槍支的, 比如說美國和俄羅斯, 這兩國的公民在滿足條件下可以擁有自己的槍支。 但是在我國有明確規定, 公民是不具備自由持槍的權利的。 我國只有警察和軍人, 擁有持槍的權利。

警察的配槍是有明確規定的, 他們必須按照規定領取和使用槍支。 有網友會問, 要是警察不小心把自己的配槍弄丟了, 他們該怎么辦呢?會受到什么處罰?

要知道, 警察丟失自己的配槍, 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 如果找不回來, 他們將會受到嚴重的法律懲罰。 我國廣西, 就曾報道過所長丟槍事件,

他丟失的配槍始終沒有找到, 結果只好接受革職并服刑一年有期徒刑。

要是軍人丟失自己的配槍呢?大家應該這樣一個罪名叫遺失武器裝備罪。 該罪就是主要針對軍職人員丟失槍支或者其他武器的時候, 需要接受的處罰。 按照法律規定, 要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但是, 在情節不嚴重的時候, 如果及時向上級匯報情況, 作出請示, 則會寬大處理。 當然, 如果發生了嚴重的事故, 就得接受法律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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