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 財政部、稅務總局、工信部、交通運輸部四部門印發的《關于節能 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對節能汽車, 減半征收車船稅;對新能源車船, 免征車船稅。 《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就在此前一天, 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秘書長崔東樹在點評中國上半年新能源車市場時表示, “1-6月中國新能源乘用車的世界份額達到50%, 未來仍有保持第一的能力。 ”
《通知》明確了獲得減半征收或免征車船稅的汽車類型及具體要求。
減半征收車船稅的乘用車需要同時符合兩個標準。
? 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排量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雙燃料和兩用燃料乘用車);
? 車輛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應符合標準。
減半征收車船稅的節能商用車也設定了兩項需要符合的標準。
《通知》對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汽車要求更加嚴格, 設定了四項標準。
? 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
? 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標準;
? 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 符合新能源汽車標準;
?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在產品質量保證、產品一致性、售后服務、安全監測、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方面應符合相關要求。
《通知》明確, 符合上述標準的節能、新能源汽車, 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不定期聯合發布《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予以公告。
崔東樹表示, 從2012年開始, 相關部門共發布過三批減免車船稅目錄。 相比前三批目錄, 此次不定期發布《目錄》的措施簡化了管理流程, 效率更高, 效果應該也會更突出。
《通知》指出, 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汽車經銷商可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財稅優惠目錄申報管理系統, 自愿提交節能車型報告、新能源車型報告, 申請將其產品列入《目錄》, 并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委托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負責《目錄》組織申報、宣傳培訓及具體技術審查、監督檢查工作。
對產品與申報材料不符、產品性能指標未達到標準或者汽車企業提供其他虛假信息, 以及列入《目錄》后12個月內無產量或進口量的車型, 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沒有異議的, 從《目錄》中予以撤銷。
監管方面, 《通知》也給出了明確規定:對提供虛假信息騙取列入《目錄》資格的汽車企業, 以及提供虛假資料的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崔東樹認為, 該《通知》有利于國內節能減排事業的發展, 對行業和市場都是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