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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回收,车船税减免,8月这波新能源汽车新规都了解吗?

引導

前言

七月已過, 八月新政來襲, 一系列的汽車新規陸續出臺, 繼補貼政策調整后, 8月1日起, 新能源汽車再度迎來新變化:動力蓄電池回收新規、新能源汽車車船稅下調……這些政策背后, 又有著怎樣的機遇, 下面一起來解讀。

動力蓄電池落實溯源管理

隨著政策、資本等多方面的投入支持, 新能源汽車已經駛入發展的“高速路”, 然而動力蓄電池作為新能源汽車的核心部件, 其回收利用體系尚處在起步完善階段, 汽車生產、電池生產、綜合利用等企業之間尚未建立有效的合作機制。 新能源汽車發展出衷是為了提高環保效率,

減少汽車尾氣排放, 如果報廢蓄電池回收處理不當, 則會產生新一輪污染。

8月1日, 由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暫行規定》正式施行。 《規定》包括:

建立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綜合管理平臺, 對動力蓄電池生產、銷售、使用、報廢、回收、利用等全過程進行信息采集, 對各環節主體履行回收利用責任情況實施監測。

對梯次利用的電池產品實施溯源管理, 要求企業生產的動力蓄電池或梯次利用電池產品進行編碼標識。

此次新政的實施極大提升了新能源汽車電池回收管理規范性, 明確了電池的流向問題, 使得產業過程可監控化、透明化。

在對電池進行編碼和數據采集后, 完善了違規情況追責制, 促進新能源汽車行業生態發展。

新能源汽車車船稅下調

除了動力蓄電池回收溯源管理規定, 8月新能源汽車也迎來一次福利政策, 根據財政部發布《關于節能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8月1日起開始對節能/新能源汽車車船稅征收進行系列調整:

對于境內銷售的排量為1.6升以下, 以及新能源汽車車船稅優惠減免政策;

對燃用天然氣、汽油、柴油的輕型和重型商用車, 符合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標準的, 對其車船稅減半征收。

繼購置稅、上牌等政策后, 此次車船稅減免也延續了國家對新能源汽車支持的態度,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這項福利政策中,

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汽車特指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 而市場中倍受歡迎的純電動乘用車、燃料電池乘用車不屬于車船稅征稅范圍, 因此不需要征車船稅。

Tips:車船稅影響有多大?車船稅各地征收標準不統一, 以北京市現行的車船稅標準為例, 1.0升(含)以下排量的, 年基準稅額為300元;1.0升至1.6升(含)排量的, 年基準稅額為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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