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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牺牲辅警被抓!为什么?

近日, 銀川市賀蘭山沿山路段山洪爆發, 銀川市公安局西夏區公安分局鎮北堡派出所輔警王某在抗洪搶險中壯烈犧牲。 就在大家為英雄王某的犧牲悲痛和哀悼的時候, 7月28日, 三名男子在網上對犧牲輔警王某發表侮辱言論, 引起廣大網民的憤慨, 激起輿論憤怒, 產生極其惡劣的影響。 小編為大家介紹。

目前, 違法行為人張某禮因涉嫌尋釁滋事被依法給予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東莞市公安局將違法嫌疑人譚某全抓獲, 并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小編為您整理了尋釁滋事的概念、法律規定、處罰等相關內容。

一、尋釁滋事的概念

尋釁滋事是指行為人結伙斗毆的、追逐、攔截他人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其他尋釁滋事的行為。

二、尋釁滋事的法律規定

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司法解釋如下:

第一條

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 無事生非, 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 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

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 借故生非, 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 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 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發或者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的除外。

行為人因婚戀、家庭、鄰里、債務等糾紛, 實施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或者損毀、占用他人財物等行為的,

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 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后, 繼續實施前列行為, 破壞社會秩序的除外。

第三條

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 破壞社會秩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情節惡劣":

1、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 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2、持兇器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

3、追逐、攔截、辱罵、恐嚇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 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5、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6、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三、尋釁滋事的處罰

1、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結伙斗毆的;

(2)追逐、攔截他人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4)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罰款基準: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結伙斗毆中, 起主要作用的;

(2)多次尋釁滋事, 或者因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過;

(3)追逐、攔截他人過程中, 有暴力、侮辱行為的;

(4)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行為過程中, 有暴力、侮辱行為的;

(5)其他尋釁滋事行為過程中有暴力、侮辱行為的。

造成一定社會影響或其他危害后果的, 適用情節較重處罰。

罰款基準: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1)結伙斗毆的;

(2)追逐、攔截他人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4)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上文由小編為大家介紹了尋釁滋事的概念、法律規定、處罰等相關內容。 根據相關規定, 三名男子在網上對犧牲輔警王某發表侮辱言論, 產生極其惡劣的影響, 適用情節較重處罰。 如果您還有其他不懂的法律問題, 歡迎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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