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多個品牌維權、投訴剛剛美股上市的拼多多(PDD.US), 稱拼多多平臺商家涉嫌售賣其品牌假貨。
28日, 創維電視官方發布嚴正聲明與拼多多交涉, 稱拼多多平臺上售賣的假冒創維的品牌多樣, 諸如創維先鋒、創維云視TV等等。
此后, 更有多個品牌和商品對拼多多售假發表聲明, 包括童話大王鄭淵潔和成都企業極米無屏電視。
個人及多個企業指拼多多商家涉嫌售假
截至目前, 拼多多已經先后收到了“爸爸的選擇”、創維、鄭淵潔、極米科技等多方面的指控。
據《紐約時報》報道, 于拼多多在美國上市前夕, 該公司就已在美國遭遇侵權訴訟。
隨后的7月28日, 創維集團發出嚴正聲明, 稱近期在拼多多上出現大量假冒創維品牌的電視產品銷售, 嚴重侵害了消費者和創維品牌權益, 要求拼多多停止相關產品的銷售活動。 創維的聲明打起了“拼多多維權事件”的另一槍。
同樣被侵權的vivo也注意到了這個問題, 據《證券日報》報道, vivo內部正在討論, 暫不回應。
7月29日上午, 童話大王鄭淵潔發布微博, 稱自己將舉報拼多多, 原因是拼多多上的店鋪銷售盜版皮皮魯圖書, 給自己以及讀者造成了損失。
鄭淵潔表示, 多位讀者向他舉報拼多多上的“星寶寶家居生活專營店”,
經律師證據保全向拼多多取證購買, 收到的圖書確為盜版書。 封底的防偽標識竟然是印上去的。 而拼多多“星寶寶家居生活專營店”未向消費者展示“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此外鄭淵潔還在微博中提到了相關法律法規, 并提出自己的訴求:“我要求拼多多立即停止銷售盜版皮皮魯圖書并處罰關閉銷售盜版書的“星寶寶家居生活專營店”。 ”并且保留自己追究拼多多及相關侵權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隨后又追加道:“我要求盜版書商以我的名義向中華慈善總會捐款。 否則追究刑事責任。 ”
30日, 鄭淵潔發微博稱, @拼多多 立即對銷售盜版皮皮魯圖書的“星寶寶家居生活專營店”封店,
根據他的要求, 拼多多責成盜版書商今天以鄭淵潔的名義向中華慈善總會“為了明天一關愛兒童”項目捐款一萬元人民幣。 以后發現網上書店銷售盜版皮皮魯圖書, 均照此維權處理。
成都企業極米科技發表聲明
7月30日, 成都企業極米無屏電視也發布嚴正聲明:聲明稱其未自行或授權第三方在拼多多上銷售推廣極米及相關產品, 并發現拼多多上未標注為極米產品但其客服卻聲稱為極米科技的產品。
極米科技稱, 目前已經向拼多多進行投訴、申訴, 要求停止、下架、刪除所有極米標識及相關產品。
且拼多多平臺的極米相關產品還越“拼”越貴, 高于官方售價。
記者以極米科技在微博聲明中所提到的一款“無屏電視H1S”為例,
極米科技發布聲明一天后, 7月31日, 記者在拼多多平臺搜索“極米”, 仍然能搜出多件產品, 且產品圖片的左上角還有極米科技的官方logo。
極米科技聲明中稱, 有一部分“拼多多”平臺上雖然并未標注為極米產品, 但是其客服卻聲稱為極米的產品。
記者在拼多多平臺搜索出一款“隨身便攜投影儀”, 客服告訴記者, 產品為“原包裝”“正品”, 甚至是“可以查真偽”的。
在詢問到發貨地時, 客服稱其為極米科技的“總包”, 由極米科技發貨到其江浙滬的庫房, 再從江浙滬發往全國各地。
而記者致電極米科技,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極米科技的授權經銷商并無入駐拼多多平臺的, 也并沒有所謂“總包”的說法, 所售的肯定是“假貨”。
當記者提出“因為極米發布官方聲明, 并未授權拼多多售賣產品, 有點不敢買”時, 其客服反復告訴記者, “放心, 可以查真偽”, 且自稱為極米科技的“總代理”。
記者反復詢問“極米的聲明對這個(產品的售賣)沒有什么影響嗎?”對方回答:“是的”。 在記者提出“聽說極米不僅沒有授權拼多多, 也沒有授權經銷商入駐拼多多”時, 對方話鋒一轉:“那你去旗艦店買吧”。
極米公關總監郭雪晴告訴記者, 此前發現了拼多多平臺在售賣“極米科技”有關產品, 現在公司也已有法務介入, 且已經跟拼多多平臺方取得了聯系。
昨日晚間,極米方面回應拼多多,稱愿意積極配合拼多多推進涉及問題調查。
拼多多昨日發聲回應相關質疑
昨日早間,拼多多新聞發言人井然表示,剛上市不到一星期的拼多多受到了廣泛的文章質疑,善意的批評拼多多都會接受進行整改,但真相是正在受到罕見的波次網絡輿情攻擊,并在網絡上有專門的團隊和人員在維護。
據此,拼多多已經正在向國家互聯網中心發起舉報,詳細材料在合適的時候也會向全社會公布。
此外,就鄭淵潔、創維、極米發布聲明的相關事宜,拼多多也進行了相應的回應。
1、拼多多:正在遭受網絡輿情攻擊
拼多多新聞發言人井然表示,目前拼多多遭遇的這種輿情攻擊的特性是先從編輯各類網絡段子開始,同時雇傭水軍在所有新媒體、自媒體鏈接以及評論的跟帖中進行維護,再進一步擴散至一些新媒體和網絡野號等社會化資訊投放渠道,一旦有主流傳統媒體的新媒體號轉發之后,將標題再洗為傳統媒體品牌再進行二次傳播,同時進一步維護評論,并進行付費投放到更多的上述渠道,將段子和嚴肅媒體的合理批評混編混排,再進一步放大輿情,引發更大范圍內的受眾情緒共鳴。
井然舉例稱上市次日的上午10點多鐘以下段子即出現在媒體群中,并隨后在各個微信群和頭條號當中被大面積鋪設,但事實上,除了第一個商品在幾個月之前被拼多多下架之后,拼多多從來未曾出售過其余字樣的產品:“#拼多多上市# 以下品牌恭祝拼多多成功美國上市:小米新品、松下新品、老于媽、粵利粵、雷碧、康帥傅、娃娃哈、大白免、太白兔、七匹狠、綠剪口香糖、可日可樂、必相印紙巾,幫寶造,abidas、adidiaos服飾(排名不分先后)”
此后,幾乎所有的新聞跟帖當中都”被安排“添加了被炮制出來的“拼多多旋轉剃須刀”“拼多多門鎖型照相機”“拼多多小塊黑面膜”等從未在拼多多平臺上出現的產品,上述內容均系標準網絡謠言,近日在網絡被有組織的進行推廣,拼多多深受其害。
2、在行業中率先強制商家進行 “臨期奶”打標
昨日下午,就社會關心的電商平臺是否應該售賣“臨期奶”熱點話題進行了回應。
“對于社會關心的臨期奶粉問題,我們會率先在行業更新更高的標準,會像‘香煙盒提醒風險’一樣在罐體圖片上強制以醒目方式添加‘此為臨期奶粉,請謹慎購買’字樣”。
拼多多聯合創始人達達表示,“針對拼多多出售假奶粉、過期奶粉的報道,均與事實嚴重不符。在嬰幼兒奶粉上,拼多多始終堅持嚴苛的行業標準,平臺從未出現假奶粉或是過期奶粉。”
7月27日起,一張“拼多多平臺上7.5元售賣原價888元的貝因美紅愛加奶粉”的圖片在網絡廣為流傳。在這張圖片的基礎上,不少媒體發布了整個電商是否在出售假奶粉、過期奶粉等相關報道,引發了輿論的廣泛關注。
聯合創始人達達表示,7.5元的標價實為商家引流時使用的菊花晶的標價,并非奶粉的標價,奶粉的標價是19.9元,與淘寶網同類型產品價格一致。
價格較低的原因是,此類奶粉在中國被稱為“臨期奶粉”,占到整個奶粉產業的銷售額的20%左右。與淘寶、京東一樣,拼多多平臺上的商家會根據臨期奶品牌的不同,往往會將臨期奶標注為20元——50元不等的價格,而原價則往往高達數百元。
達達表示,此前我們參照主流電商平臺行業通用的標準來處理這些商品。但經過此次輿情,我們發現,僅按行業標準來處理臨期食品是遠遠不夠的。
“我們希望呼吁其它電商平臺,共同商議并制訂新的臨期奶的電商售賣行業自律標準,攜手消除電商平臺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隱患。”達達表示。
在這個結論或者國家有關部門制定新的相應行業規范之前,針對臨期嬰幼兒奶粉,拼多多將統一強制標注“臨期”字樣,并實時提示其到期時間,以提醒消費者謹慎購買,并在真正保質期來到之前先行下架。
3、近期質疑 拼多多逐一回應
而在鄭淵潔的微博上,鄭淵潔也發表言論表示,接到舉報后,對銷售盜版圖書的店家進行封店,資金凍結,列入店鋪黑名單。
拼多多也責成盜版書商以鄭淵潔的名義向中華慈善總會“為了明天-關愛兒童”項目捐款一萬元人民幣。以后發現網上書店銷售盜版皮皮魯圖書,均照此維權處理。
此外,針對創維聲討拼多多售假一事,拼多多回應表示,此前曾有合作。今年6月17日,創維在拼多多上線官方旗艦店。6月20日,創維電商總監拜訪拼多多,雙方建立工作組持續討論系統對接。7月26日,拼多多上市當天,創維未作任何溝通突然下架全部從商品,之后發布維權聲明。
而在極米方面發布的聲明未在拼多多銷售產品一事,拼多多回應表示正在溝通中,除此之外沒有進一步的說明。昨日,就大家關注的電商平臺白牌電視機等熱點話題拼多多也進行了相應的回應。
拼多多創始人黃崢表示,拼多多愿意攜手中國所有品牌電視機廠商徹底梳理電視機“傍名牌”現象治理方案,以及聯合中國白牌電視機產業帶,探討品牌化發展策略。
昨日,拼多多董事長兼CEO黃崢發表致員工信表示,一邊倒的正面不是我們追求的,一邊倒的負面也從來不是真實的拼多多。
上海市工商局已開展調查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高度重視媒體反映的拼多多平臺上銷售侵權假冒商品等問題,已經要求上海市工商局約談平臺經營者,并要求上海市和其他相關地方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對媒體反映的以及消費者、商標權利人投訴舉報的拼多多平臺上銷售山寨產品、傍名牌等問題,認真開展調查檢查,不管是第三方平臺還是平臺內經營者,只要構成違法,都將依法嚴肅處理。
我們請上海市錦天城(深圳)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車小燕律師為我們撥開迷霧,解讀拼多多陷入輿論漩渦背后的法律問題。
關于網購平臺的責任與義務
記者:作為網絡購物平臺,它對商家的銷售行為負有怎樣的責任和義務?
車小燕律師表示,網購平臺有義務對商家的主體資格進行審核,如留存審核商家的營業執照、工商登記信息、個人身份證等主體信息;
同時,網購平臺也有義務對商家的銷售行為進行監督。車小燕律師告訴記者,監督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平臺自動監督商家的銷售行為是否存在虛假廣告、侵權等行為;另一種是平臺應開通投訴渠道,接受消費者的監督。
車小燕律師指出,網購平臺在發現商家的銷售行為存在虛假宣傳、侵權等行為或接到相關投訴時,應積極采取制止不當銷售行為、固定相關證據等合理措施。
關于法律對售假商家的約束
記者:如果平臺上的商家被證實售假、制假,或者對正牌商家造成商標侵權并存在低價競爭的行為,相關法律會對此類商家作何約束?
車小燕律師稱,針對以上行為,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都作出了明確規定,對此類商家除采取行政處罰措施外,消費者、正牌商家還可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向此類商家主張民事責任(如停止上述行為、賠償損失等)。
另外在商標侵權案件中,假冒注冊商標或銷售假冒商標的商品,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構成犯罪,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關于正牌商家如何維權
記者:正牌商家維權,訴訟請求一般包括哪些方面?
車小燕律師給出的建議是,正牌商家作為權利人,在發現他人侵犯其商標權等合法權益,通常可對生廠商、銷售商及銷售平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承擔訴訟費等,同時可以要求其承擔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含調查取證費、律師費等)。
“權利人即正牌商家起訴侵權商家的同時可以起訴網絡購物平臺,要求平臺對侵權商家的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車小燕律師表示。
關于“假一賠十”是否當真
記者:買到山寨貨的消費者,又該如何維權?網購平臺所說“假一賠十”,這個算數嗎?
這個問題相信是很多消費者最關心的。車小燕律師給出了具體的指引。買到山寨貨的消費者,可以通過多種渠道維權:
1、可以與商家溝通協商退貨退款;
2、可以通過向網絡購物平臺投訴,要求平臺介入處理退貨退款事宜;
3、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要求商家退貨退款的同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4、可向合同履行地、侵權行為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要求商家退貨退款的同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關于平臺上宣傳的“假一賠十”,車小燕律師表示,實踐中確實存在一定的爭議。但從理論上講,平臺作出“假一賠十”承諾,實際上是向消費者發出了一個要約,消費者購買商品后,“假一賠十”就成為雙方的合同關系。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應當得到支持。
但是關于“假”的認定,則存在一定的爭議。車小燕律師稱,退一步而言,即使“假一賠十”有可能不被支持,消費者仍可以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等主張相應賠償。
EDITOR
相關法律條文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食品安全法》第148條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關于法規的完善程度和主動執法
記者:我國目前在商標或產品外觀專利設計等方面的法規是否完善?出現大規模制假售假行為的舉報線索時,哪些部門應該主動執法?
車小燕律師指出,我國目前的《商標法》、《專利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商標權和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保護力度、侵權應承擔的責任等方面的規定相對比較完善。
當出現舉報某商家或者某網購平臺大規模制假售假行為時,還要根據制假售假的產品屬性、社會危害性、規模程度等情況具體分析,一般情況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根據舉報信息,采取查封產品、行政處罰等措施,涉及食品藥品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可以主動介入。
另外,如果制假售假行為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可能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門也應介入處理。
關于低價山寨貨填補市場空白的觀點
記者:我們注意到,網絡上還有一種觀點是,拼多多上的這些商家以低價滿足了買不起正牌貨消費者的消費需求,填補了市場空白。這種觀點如何評價?
車小燕律師強調說,任何商家都有權針對不同的消費群體、市場需求等因素生產、銷售不同價位的產品,但任何權利的行使都不能建立在侵犯他人合法權利或違反國家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基礎之上。“商家可以通過采取合法措施降低產品價格,但不能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等合法權益,不能以惡意的低價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更不能違反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等不合法、不合規的產品。”
車小燕律師
上海市錦天城(深圳)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深圳市律師協會知識產權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畢業于西南交通大學計算機及應用專業,擁有專利代理人資格、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資格。2010年開始律師執業,主要執業領域為知識產權,代理過大量的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現擔任多家科創型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以及深圳市龍華區科技創新局的法律顧問。
昨日晚間,極米方面回應拼多多,稱愿意積極配合拼多多推進涉及問題調查。
拼多多昨日發聲回應相關質疑
昨日早間,拼多多新聞發言人井然表示,剛上市不到一星期的拼多多受到了廣泛的文章質疑,善意的批評拼多多都會接受進行整改,但真相是正在受到罕見的波次網絡輿情攻擊,并在網絡上有專門的團隊和人員在維護。
據此,拼多多已經正在向國家互聯網中心發起舉報,詳細材料在合適的時候也會向全社會公布。
此外,就鄭淵潔、創維、極米發布聲明的相關事宜,拼多多也進行了相應的回應。
1、拼多多:正在遭受網絡輿情攻擊
拼多多新聞發言人井然表示,目前拼多多遭遇的這種輿情攻擊的特性是先從編輯各類網絡段子開始,同時雇傭水軍在所有新媒體、自媒體鏈接以及評論的跟帖中進行維護,再進一步擴散至一些新媒體和網絡野號等社會化資訊投放渠道,一旦有主流傳統媒體的新媒體號轉發之后,將標題再洗為傳統媒體品牌再進行二次傳播,同時進一步維護評論,并進行付費投放到更多的上述渠道,將段子和嚴肅媒體的合理批評混編混排,再進一步放大輿情,引發更大范圍內的受眾情緒共鳴。
井然舉例稱上市次日的上午10點多鐘以下段子即出現在媒體群中,并隨后在各個微信群和頭條號當中被大面積鋪設,但事實上,除了第一個商品在幾個月之前被拼多多下架之后,拼多多從來未曾出售過其余字樣的產品:“#拼多多上市# 以下品牌恭祝拼多多成功美國上市:小米新品、松下新品、老于媽、粵利粵、雷碧、康帥傅、娃娃哈、大白免、太白兔、七匹狠、綠剪口香糖、可日可樂、必相印紙巾,幫寶造,abidas、adidiaos服飾(排名不分先后)”
此后,幾乎所有的新聞跟帖當中都”被安排“添加了被炮制出來的“拼多多旋轉剃須刀”“拼多多門鎖型照相機”“拼多多小塊黑面膜”等從未在拼多多平臺上出現的產品,上述內容均系標準網絡謠言,近日在網絡被有組織的進行推廣,拼多多深受其害。
2、在行業中率先強制商家進行 “臨期奶”打標
昨日下午,就社會關心的電商平臺是否應該售賣“臨期奶”熱點話題進行了回應。
“對于社會關心的臨期奶粉問題,我們會率先在行業更新更高的標準,會像‘香煙盒提醒風險’一樣在罐體圖片上強制以醒目方式添加‘此為臨期奶粉,請謹慎購買’字樣”。
拼多多聯合創始人達達表示,“針對拼多多出售假奶粉、過期奶粉的報道,均與事實嚴重不符。在嬰幼兒奶粉上,拼多多始終堅持嚴苛的行業標準,平臺從未出現假奶粉或是過期奶粉。”
7月27日起,一張“拼多多平臺上7.5元售賣原價888元的貝因美紅愛加奶粉”的圖片在網絡廣為流傳。在這張圖片的基礎上,不少媒體發布了整個電商是否在出售假奶粉、過期奶粉等相關報道,引發了輿論的廣泛關注。
聯合創始人達達表示,7.5元的標價實為商家引流時使用的菊花晶的標價,并非奶粉的標價,奶粉的標價是19.9元,與淘寶網同類型產品價格一致。
價格較低的原因是,此類奶粉在中國被稱為“臨期奶粉”,占到整個奶粉產業的銷售額的20%左右。與淘寶、京東一樣,拼多多平臺上的商家會根據臨期奶品牌的不同,往往會將臨期奶標注為20元——50元不等的價格,而原價則往往高達數百元。
達達表示,此前我們參照主流電商平臺行業通用的標準來處理這些商品。但經過此次輿情,我們發現,僅按行業標準來處理臨期食品是遠遠不夠的。
“我們希望呼吁其它電商平臺,共同商議并制訂新的臨期奶的電商售賣行業自律標準,攜手消除電商平臺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隱患。”達達表示。
在這個結論或者國家有關部門制定新的相應行業規范之前,針對臨期嬰幼兒奶粉,拼多多將統一強制標注“臨期”字樣,并實時提示其到期時間,以提醒消費者謹慎購買,并在真正保質期來到之前先行下架。
3、近期質疑 拼多多逐一回應
而在鄭淵潔的微博上,鄭淵潔也發表言論表示,接到舉報后,對銷售盜版圖書的店家進行封店,資金凍結,列入店鋪黑名單。
拼多多也責成盜版書商以鄭淵潔的名義向中華慈善總會“為了明天-關愛兒童”項目捐款一萬元人民幣。以后發現網上書店銷售盜版皮皮魯圖書,均照此維權處理。
此外,針對創維聲討拼多多售假一事,拼多多回應表示,此前曾有合作。今年6月17日,創維在拼多多上線官方旗艦店。6月20日,創維電商總監拜訪拼多多,雙方建立工作組持續討論系統對接。7月26日,拼多多上市當天,創維未作任何溝通突然下架全部從商品,之后發布維權聲明。
而在極米方面發布的聲明未在拼多多銷售產品一事,拼多多回應表示正在溝通中,除此之外沒有進一步的說明。昨日,就大家關注的電商平臺白牌電視機等熱點話題拼多多也進行了相應的回應。
拼多多創始人黃崢表示,拼多多愿意攜手中國所有品牌電視機廠商徹底梳理電視機“傍名牌”現象治理方案,以及聯合中國白牌電視機產業帶,探討品牌化發展策略。
昨日,拼多多董事長兼CEO黃崢發表致員工信表示,一邊倒的正面不是我們追求的,一邊倒的負面也從來不是真實的拼多多。
上海市工商局已開展調查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高度重視媒體反映的拼多多平臺上銷售侵權假冒商品等問題,已經要求上海市工商局約談平臺經營者,并要求上海市和其他相關地方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對媒體反映的以及消費者、商標權利人投訴舉報的拼多多平臺上銷售山寨產品、傍名牌等問題,認真開展調查檢查,不管是第三方平臺還是平臺內經營者,只要構成違法,都將依法嚴肅處理。
我們請上海市錦天城(深圳)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車小燕律師為我們撥開迷霧,解讀拼多多陷入輿論漩渦背后的法律問題。
關于網購平臺的責任與義務
記者:作為網絡購物平臺,它對商家的銷售行為負有怎樣的責任和義務?
車小燕律師表示,網購平臺有義務對商家的主體資格進行審核,如留存審核商家的營業執照、工商登記信息、個人身份證等主體信息;
同時,網購平臺也有義務對商家的銷售行為進行監督。車小燕律師告訴記者,監督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平臺自動監督商家的銷售行為是否存在虛假廣告、侵權等行為;另一種是平臺應開通投訴渠道,接受消費者的監督。
車小燕律師指出,網購平臺在發現商家的銷售行為存在虛假宣傳、侵權等行為或接到相關投訴時,應積極采取制止不當銷售行為、固定相關證據等合理措施。
關于法律對售假商家的約束
記者:如果平臺上的商家被證實售假、制假,或者對正牌商家造成商標侵權并存在低價競爭的行為,相關法律會對此類商家作何約束?
車小燕律師稱,針對以上行為,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都作出了明確規定,對此類商家除采取行政處罰措施外,消費者、正牌商家還可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向此類商家主張民事責任(如停止上述行為、賠償損失等)。
另外在商標侵權案件中,假冒注冊商標或銷售假冒商標的商品,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構成犯罪,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關于正牌商家如何維權
記者:正牌商家維權,訴訟請求一般包括哪些方面?
車小燕律師給出的建議是,正牌商家作為權利人,在發現他人侵犯其商標權等合法權益,通常可對生廠商、銷售商及銷售平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承擔訴訟費等,同時可以要求其承擔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含調查取證費、律師費等)。
“權利人即正牌商家起訴侵權商家的同時可以起訴網絡購物平臺,要求平臺對侵權商家的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車小燕律師表示。
關于“假一賠十”是否當真
記者:買到山寨貨的消費者,又該如何維權?網購平臺所說“假一賠十”,這個算數嗎?
這個問題相信是很多消費者最關心的。車小燕律師給出了具體的指引。買到山寨貨的消費者,可以通過多種渠道維權:
1、可以與商家溝通協商退貨退款;
2、可以通過向網絡購物平臺投訴,要求平臺介入處理退貨退款事宜;
3、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要求商家退貨退款的同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4、可向合同履行地、侵權行為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要求商家退貨退款的同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關于平臺上宣傳的“假一賠十”,車小燕律師表示,實踐中確實存在一定的爭議。但從理論上講,平臺作出“假一賠十”承諾,實際上是向消費者發出了一個要約,消費者購買商品后,“假一賠十”就成為雙方的合同關系。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應當得到支持。
但是關于“假”的認定,則存在一定的爭議。車小燕律師稱,退一步而言,即使“假一賠十”有可能不被支持,消費者仍可以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等主張相應賠償。
EDITOR
相關法律條文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食品安全法》第148條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關于法規的完善程度和主動執法
記者:我國目前在商標或產品外觀專利設計等方面的法規是否完善?出現大規模制假售假行為的舉報線索時,哪些部門應該主動執法?
車小燕律師指出,我國目前的《商標法》、《專利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商標權和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保護力度、侵權應承擔的責任等方面的規定相對比較完善。
當出現舉報某商家或者某網購平臺大規模制假售假行為時,還要根據制假售假的產品屬性、社會危害性、規模程度等情況具體分析,一般情況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根據舉報信息,采取查封產品、行政處罰等措施,涉及食品藥品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可以主動介入。
另外,如果制假售假行為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可能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門也應介入處理。
關于低價山寨貨填補市場空白的觀點
記者:我們注意到,網絡上還有一種觀點是,拼多多上的這些商家以低價滿足了買不起正牌貨消費者的消費需求,填補了市場空白。這種觀點如何評價?
車小燕律師強調說,任何商家都有權針對不同的消費群體、市場需求等因素生產、銷售不同價位的產品,但任何權利的行使都不能建立在侵犯他人合法權利或違反國家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基礎之上。“商家可以通過采取合法措施降低產品價格,但不能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等合法權益,不能以惡意的低價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更不能違反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等不合法、不合規的產品。”
車小燕律師
上海市錦天城(深圳)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深圳市律師協會知識產權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畢業于西南交通大學計算機及應用專業,擁有專利代理人資格、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資格。2010年開始律師執業,主要執業領域為知識產權,代理過大量的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現擔任多家科創型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以及深圳市龍華區科技創新局的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