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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别轻易离婚,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三样东西带不走,归男方所有

現在這社會, 即便是在相對保守的農村, 人們對于婚姻看得也不再那么重視, 離婚成為稀松平常的事情。 不過無論是結婚還是離婚, 雖然自由, 但卻必須要遵守法律的規定。 很多夫妻在離婚往往會為了財產分配的問題, 鬧得不可開交, 其實在新婚姻法當中, 對于這一方面也做出了相關的規定。 以下這三樣東西, 離婚之后女人是帶不走的。

第一樣: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

現在很多的夫妻離婚的時候所產生矛盾糾紛的源頭都是房產, 不少女性覺得房產證上只要寫上了自己的名字, 那么離婚的時候就能夠分走一部分。

可是在婚姻法當中有明確的規定, 如果這個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 即便是房產證上寫了女方的名字, 離婚的時候也只能歸男方所有, 女人是沒有權利進行分割的。

第二樣:男方的私人物品

有一些很計較的人, 在離婚的時候不僅會計較各種財產, 甚至連身邊的小物品要分的清清楚楚。 不過新婚姻法當中有明確的規定, 如果說是男方的私人物品, 比如說平時穿的衣服鞋子, 帶的帽子, 用的剃須刀等, 就算是女方贈送的, 也屬于男方的私人物品, 離婚時女方不能帶走。

第三樣:男方因工傷等獲得的賠償款

現在不少男性朋友從事的工作都比較危險, 在這個過程當中出現工傷事故也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若是男方因為出了工傷而獲得了醫藥費用等相關的賠償, 那么這部分賠償款應當歸男方個人所有, 并不能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自然離婚的時候女方也沒有權利分割。

由于新婚姻法出現了這樣的變動, 導致很多的女人產生了恐婚的心理。 實際上, 這并不是說單純為了保護男方的權益, 如果這些事情用到女方的身上來也同樣適用。 只不過女性朋友在結婚的時候一定要考慮清楚, 而且也不要輕易選擇離婚, 否則的話很可能會讓自己一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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