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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伟大人格的体现057

魯迅的母親是一位飽受苦痛的女性,31歲時,她唯一的愛女端姑病死;37歲時,丈夫又一病不起;39歲時,丈夫亡故。 從此,她更加陷入悲哀與困苦之中。 社會的黑暗,家境的敗落,使魯迅飽嘗了世態的炎涼。 處在長子長孫的地位,又使魯迅從少年時起就不得不分擔母親的重擔。

魚訊曾對人說.“阿娘是苦討來的!”因此,他一生對母親都是極為孝敬的。

他二十多歲時,母親做主給他定了親,並於1906年的夏天把他從日本召回來,逼他結婚。 魯迅對這樁包辦婚姻雖極為不滿,但又不願刺痛母親屢遭創傷的心,於是只好屈從母親。

魯迅曾說:“當時正處在革命時代,以為自己死無定期,母親願意有個人陪伴,也就隨她了。 ”

作以後,魯迅首先在生活上給母親以關心和照顧,儘量使母親過得舒適、安樂一些。 他在北京與母親同住期間,雖然工作忙,時間緊,但為了不讓母親感到寂寞,每天晚飯後都要到母親房間與她聊天。 平時,魯迅在出門之前,總要先到母親屋裡轉一轉,說聲:“阿娘我出去哉。 ”他回家後,也一定去母親處說聲:“阿娘,我回來哉!”還時常帶回些母親喜歡吃的小食品。

魯迅租住北京磚塔胡同時,為照顧母親,抱病到處看屋子,設法買到寬綽屋子讓母親和自己住在一起。 當時他在經濟上並不寬裕,不得不向別人借錢,在西三條胡同買了一所住宅。

他後來對許廣平說:“至於西三條的房子,是買來安慰母親的,紹興老房子賣了,買了八道彎的房子。 她一向是住慣了自己的房子,如果忽然租房子住,她會很不舒服的。 ”

母親有時身體不適,魯迅總是親自陪著到醫院診治,親自掛號、取藥。 後來,魯迅因工作需要離京南下,但每月按時給母親百元生活費,從不短缺。 除物質生活外,魯迅在精神生活上對母親也是體貼入微、關心備至的。 《西廂記》《鏡花緣》等優秀繡像小說,多半是根據母親的愛好買來的,用以滿足老人對文化生活的需要。

心理點評:偉大的人格,不僅表現在對事業的追求上,也表現在對父母的態度上。 魯迅敬母的故事,充分體現了這位先賢的高尚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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