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出生的男子孟某是遼寧營口鲅魚圈區熊岳鎮某村村委會主任。
孟某在營口開發區母親湖景區經營水上旅游項目, 承包快艇出租。 而44歲的王某也在母親湖景區承包垂釣項目。 有時玩快艇的人會影響水上釣魚, 兩家素有矛盾。
2016年9月6日, 孟某的朋友來母親湖, 在王某的承包水域偷偷釣魚, 被王某搶走了魚竿。 孟某覺得丟了面子, 于是先指使手下工人陳某持菜刀“嚇唬嚇唬”王某。 隨后孟某開車拉著陳某去找孟某, 在母親湖垂釣園附近找到了王某。 陳某追砍王某未果, 而孟某則故意駕駛自己的套牌悍馬越野車沖上湖邊的綠化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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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后孟某和其悍馬車上的幾人都逃跑了。 幾人逃到撫順、鞍山, 后來又逃到營口、北京等地。 當年10月1日下午, 孟某在營口開發區一處小區房間內被警方抓獲。
到案后孟某供述稱, 自己當天開車去找王某時, 有多人拿著棒子和刀沖過來砸其前擋風玻璃、后視鏡和前機關蓋。 “還有人拿砍刀往我駕駛室里捅, 我倒車想跑, 但是后面有車出不去, 就沖上了馬路牙子撞了人。 后來才知道是王某被撞死了。 ”
但孟某的說話被證實是謊言:現場十多名目擊證人均證明:是孟某將車加速開上草坪撞擊被害人王某,
2017年5月15日, 孟某賠償了死者王某親屬180萬元人民幣, 獲得諒解。 親屬資源表示不再追究孟某的刑事責任。 2018年3月6日, 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此案, 法院認定被告人孟某犯故意殺人罪, 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悍馬越野吉普車一輛予以沒收, 上繳國庫。
孟某不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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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近日終審裁定: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