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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垂钓项目生矛盾 村主任开悍马车撞死景区商户!赔180万获刑十年

1988年出生的男子孟某是遼寧營口鲅魚圈區熊岳鎮某村村委會主任。

孟某在營口開發區母親湖景區經營水上旅游項目, 承包快艇出租。 而44歲的王某也在母親湖景區承包垂釣項目。 有時玩快艇的人會影響水上釣魚, 兩家素有矛盾。

2016年9月6日, 孟某的朋友來母親湖, 在王某的承包水域偷偷釣魚, 被王某搶走了魚竿。 孟某覺得丟了面子, 于是先指使手下工人陳某持菜刀“嚇唬嚇唬”王某。 隨后孟某開車拉著陳某去找孟某, 在母親湖垂釣園附近找到了王某。 陳某追砍王某未果, 而孟某則故意駕駛自己的套牌悍馬越野車沖上湖邊的綠化帶,

將站在綠化帶內草坪上的王某撞倒之后, 逃離現場。 經搶救無效, 王某死亡。 經法醫檢驗鑒定, 王某系被他人駕駛機動車撞擊、拖擦及碾壓胸腹部、肢體致創傷失血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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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后孟某和其悍馬車上的幾人都逃跑了。 幾人逃到撫順、鞍山, 后來又逃到營口、北京等地。 當年10月1日下午, 孟某在營口開發區一處小區房間內被警方抓獲。

到案后孟某供述稱, 自己當天開車去找王某時, 有多人拿著棒子和刀沖過來砸其前擋風玻璃、后視鏡和前機關蓋。 “還有人拿砍刀往我駕駛室里捅, 我倒車想跑, 但是后面有車出不去, 就沖上了馬路牙子撞了人。 后來才知道是王某被撞死了。 ”

但孟某的說話被證實是謊言:現場十多名目擊證人均證明:是孟某將車加速開上草坪撞擊被害人王某,

他們為阻止孟某逃離而砸車;公安機關偵查實驗筆錄證實從孟某車輪的軌跡看可以不上路基, 從右側把車開走;司法鑒定意見書證實王某遭受一次撞擊兩次碾壓。 相關的證人證言均證實孟某本可以開車駛離, 但其開車沖上路基撞人, 后駕車逃跑中被砸車。

2017年5月15日, 孟某賠償了死者王某親屬180萬元人民幣, 獲得諒解。 親屬資源表示不再追究孟某的刑事責任。 2018年3月6日, 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此案, 法院認定被告人孟某犯故意殺人罪, 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悍馬越野吉普車一輛予以沒收, 上繳國庫。

孟某不服上訴,

認為自己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原判量刑重。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 孟某不能正確處理生產經營中與被害人之間產生的矛盾, 在指使他人持刀追砍被害人未果后, 又故意駕駛機動車輛沖撞被害人, 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且致一人死亡, 應依法懲處。 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上訴人孟泰家屬對被害人家屬進行了賠償, 并得到被害人家屬的諒解等情節, 對其量刑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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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近日終審裁定: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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