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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造成的死亡,谁之责?

今年7月美國印第安納州的一位母親竟然將3個月大的兒子遺忘在車內去上班, 下班回來后, 發現自己的小孩不幸被活活熱死在車中, 可憐的小孩, 在自己掙扎死亡的過程是多么的無助與彷徨。

在美國, 平均一年里美十天就有一個小孩死于這種情況。

在國內, 也有報道類似熱死車內的新聞案例。 世界上在有很多國家, 把孩子遺漏在車內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若是故意的行為, 就是等同犯罪, 刑事責任是少不了的。

車內的溫度真的可以熱死人的, 不說是小孩了, 大人在里面也是逃不過死神的光顧。

在一項實驗中, 在環境溫度僅有26.7°C情況下, 停放在陽光直射地方的車內溫度, 10分鐘就可以達超過人體溫的37.2°C, 20分鐘就升高到災害性的42.8°C, 1小時可高達50.6°C, 深色儀表板或座位溫度甚至可以達到82~93°C, 足可以蒸熟雞蛋。 那么高的溫度, 時間一長, 又沒人來救, 結果可想而知。

每次看到這樣熱死車中的新聞, 就熱淚盈眶, 流淚是為死去的無辜者感到悲傷, 也是對粗心大意者而造成嚴重后果的一種憤怒之情。 愿天堂很溫暖, 沒有這樣的意外死亡。

愿:逝者安息, 生者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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