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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照顾儿童”绝不是家务事

每到假期, 孩子的意外事故時有發生。 媒體年年呼吁, 學校年年提醒, 可是悲劇總是見諸新聞。 孩子假期意外傷害, 表面上是概率問題, 實際上不少悲劇的背后, 卻是家長的疏忽所導致。 最近, 來自安徽的律師孔維釗, 關注到本地幾起兒童意外傷害案例, 背后都是家長疏忽照顧所致, 作為全國律協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委員, 他呼吁在刑法中引入疏忽照顧兒童罪。 (《中國青年報》7月30日)

孩子在校期間發生意外, 學校無疑要承擔責任。 同理, 孩子在假期發生意外事故, 沒盡到監護義務的家長同樣該承擔責任。

不過在現實中, 很少有父母受到刑罰的案例出現, 這與假期事故多發形成強烈反差, 又或者說, 正是由于對“疏忽照顧”的威懾力不夠, 才讓大量青少年兒童置于危險之中。

以兒童溺水的例子來看, 每逢暑假, 類似的新聞總是見諸報端。 人們看到的只是溺水身亡的極端悲劇, 看不到的, 則是更多兒童仍舊獨自在危險區域玩耍。 媒體呼吁, 公眾心痛, 但似乎很難徹底改變什么。 去年5月, 廣州一名3歲大的男孩在河邊玩耍時溺亡, 事后趕來的家長追究河道防護不力的責任。 這當然沒有問題, 可3歲小孩跑到一公里外玩耍都渾然不知, 這位家長難道不該承擔法律責任?

更令人印象深刻的, 則是2013年震驚全國的“南京女童餓死家中”事件。

父親坐牢, 母親吸毒, 兩名幼女竟在家中活活餓死。 雖然這位母親最終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但值得追問的, 是如何避免這樣的悲劇出現。 事實上, 一切早有端倪, 鄰居、片警和居委會工作人員早就發現孩子的生存環境惡劣, 也以各種方式予以幫助, 但終究沒能阻止悲劇的發生。 如果有“疏忽照顧兒童罪”, 又何至于此?

家人外出, 孩子從高層摔下;商場購物, 孩子從圍欄上掉落;父母粗心, 將孩子獨自留在車內……有些是極端情況, 更多則每天都在發生。 沒出事時, 當事者不以為然, 圍觀者再氣憤也使不上力;一旦出事兒, 當事者哭天搶地, 忙著追究他人責任, 旁人也不忍心再去怪罪和譴責。 周而復始, 似乎什么都難以改變。

而在很多發達國家和地區, 對這樣的家長并不會如此寬容, 更不會因其悲傷而放棄追責, 即使沒有產生嚴重后果, 往往也會面臨指控。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 國家具有最高的監護權。 監護是權利, 更是法律賦予的責任, 所以“疏忽照顧”不是家務事兒, 更不是道德問題, 逾越邊界的行為就當受到懲罰。 遺憾的是, 盡管我國也有《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規, 但更多則是原則性的規定, 而且主要聚焦于虐待兒童等行為, 通常的干預手段也只是勸誡和制止。 這樣的力度, 顯然遠遠不夠, 無法起到應有的震懾作用, 也就無法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免于受到傷害。

須知, 疏忽照顧也是一種虐待, 同樣將孩子置于危險當中, 雖然可能是無意之舉,

但客觀后果并無太大不同。 因此, 刑法當盡早引入“疏忽照顧兒童罪”, 以剛性的法律明確哪些事情做不得, 倒逼監護人盡到法律義務。 只有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才能為兒童撐起一把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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