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辦法》及國內油價變動情況, 自2018年8月1日起, 北京市巡游出租車(不含電動車)每運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費。 預計8月8日起, 全市所有巡游出租車完成計價器調整。 在調整期間, 新舊燃油附加費政策并行, 已調整計價器的巡游出租車可收取燃油附加費, 未調整計價器的仍按現行政策執行。 記者上午從北京市發改委獲悉了這一消息。
為積極應對燃油價格變動對出租車行業的影響, 本市在2013年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經價格聽證會聽證, 制定了《北京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辦法》,
《辦法》實施以來, 根據油價變動情況, 2015年1月15日本市取消了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1元/運次。 隨著國內油價緩慢上行, 出租車駕駛員支出持續增加, 目前油價變動已達到《辦法》規定的加收1元燃油附加費的調整條件。 由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測算申請, 并報市政府批準, 本市自2018年8月1日起巡游出租車每運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費。 因此, 這也是北京自2015年1月15日按機制取消燃油附加費后, 再次進行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
考慮到本市出租車燃油附加費直接通過計價器打印在發票上, 此次燃油附加費調整需分批對全市6.1萬輛巡游出租車計價器進行調整, 約需1周左右, 預計8月8日起全部巡游車完成計價器調整。 在巡游出租車計價器調整期間, 新舊燃油附加費政策并行, 已調整計價器的巡游出租車方可收取燃油附加費, 未調整計價器的仍按現行政策執行。
目前, 本市巡游出租車租價為3公里以內13元, 基本單價每公里2.3元。 此次按機制每運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費后, 乘客每次乘坐出租車出行比原來多付1元錢。
按照《辦法》, 新的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起始期油價按照2018年8月1日燃油附加費調整日當日油價計算,
下一步, 交通行業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出租車行業管理, 規范企業行為, 加大對收取燃油附加費的監督檢查力度, 進一步提升首都出租車行業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 同時, 價格主管部門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嚴厲查處違規收費、搭車漲價等價格違法行為。
答疑解惑
1. 燃油附加費如何測算?
《辦法》制定時, 為降低油價波動對行業和乘客影響, 考慮出租車計價器調整及以往燃油附加費調整情況, 本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變動采用定期測算加權(按照油價執行天數加權)變動幅度的方法, 同時根據本市出租車載客耗油情況, 油價每上漲(或下降)0.8元/升需加收(或降低)1元燃油附加費進行疏導的實際,
以此次調整為例, 2015年1月15日取消燃油附加費以來, 本市經過13個調價測算周期, 各周期內平均油價分別為:6.10元/升、6.54元/升、6.03元/升、5.78元/升、5.56元/升、5.87元/升、5.92元/升、6.21元/升、6.47元/升、6.25元/升、6.22元/升、6.68元/升和6.88元/升。 與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起始期油價6.07元/升(2015年取消燃油附加費時的油價)相比, 變動水平分別為:0.03元/升、0.47元/升、0.04元/升、0.29元/升、0.51元/升、0.2元/升、0.15元/升、0.14元/升、0.4元/升、0.18元/升、0.15元/升、0.61元/升、0.81元/升(詳見下表)。
2. 調整燃油附加費是否需要聽證?
按照《辦法》規定, 當油價變動達到燃油附加費調整幅度時, 由市交通委運輸局提出調整燃油附加費申請, 經市發改委同意, 對外公布實施, 不再另行聽證。 這個《辦法》在2013年經過了社會各方面充分討論和價格聽證會聽證,
北京晚報記者 殷呈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