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6日, 渤海灣遼寧蓋州海域出現了驚心動魄的一幕:一艘20多米長的木殼漁船猛追一艘小船, 連續兩次撞擊后將小船撞沉, 之后大船竟毫無救助舉動。 被撞沉的小船上4名船員落水, 其中兩人溺水身亡。 警方調查發現大船猛撞小船的原因竟然是為了一塊漁網。 近日, 酒后駕船撞船致兩人溺水死亡的船長“劉老三”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緩期兩年執行
2016年5月6日16時03分, 民警在撞船事件發生后趕赴現場, 肇事的大船——遼營漁25105號船已經停靠在蓋州市北海光輝漁港碼頭, 該船整體無明顯損壞, 在左舷前部有不同面積大小的藍色油漆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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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被撞的小船遼營漁25506號船已經消失在大海中, 直到第二天早上6點才被打撈上岸、停放在蓋州市團山鎮田崴子碼頭岸邊, 該船船體左、右舷均有多處大小不一的劃痕, 船的駕駛室破壞, 駕駛室玻璃全部破碎。
事發時, 25105船的船主劉某(人稱劉老三)喝了不少白酒。 其實劉某并沒有取得船長證件。 案發當天, 25015船和25506船在海上因為下網的事情起了矛盾, 小船上的一名船員刮壞了劉某下的網, 隨后開走。 而劉某則將大船馬力開到最大, 用最快的速度追趕小船, 并蓄意駕船撞擊25506號。
當時海上作業的其他漁民作證,
4人中只有兩人獲救。 船員趙某和周某溺水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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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后, “劉老三”被警方抓獲。 2017年9月, 劉某被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緩期兩年執行。 他不服上訴, 認為自己沒有殺人的故意和行為, 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其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是:劉某行為應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 屬于正當防衛, 造成了過當結果。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
7月20日, 省高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