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長春新區公安分局7月29日發布的消息, 7月23日以來, 經長春市公安機關開展偵辦工作, 基本查明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涉嫌違法犯罪事實。
7月29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79條規定, 長春新區公安分局以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 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高某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檢察機關提請批準逮捕。
目前, 案件審理工作正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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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態度堅決:
重大違法公司, 出現一家退市一家!
據深交所最新消息,深交所將堅決貫徹落實《證券法》和《決定》等相關規定,
日前, 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修改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決定》進一步完善了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內容, 不僅將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納入強制退市情形, 還將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納入強制退市情形, 拓展了退市制度的作用范疇, 實現了對重大違法行為退市的全覆蓋、無死角, 充分體現了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的理念和決心, 對于進一步健全市場基礎功能, 增強市場主體活力, 提高投資者信心,
一直以來, 深交所嚴把重大違法退市執行關, 對觸及退市條件的公司堅決予以退市。
2017年, 依法對欣泰電氣作出股票終止上市決定, 并順利實施先行賠付工作, 欣泰電氣成為首家因欺詐發行被強制退市的公司;
2018年, 先后對因涉嫌犯罪被中國證監會移送公安機關的金亞科技、雅百特依法啟動強制退市機制, 為推進退市工作市場化、法治化、常態化積累了經驗, 提供了借鑒。
前期, 在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部署下, 深交所根據《證券法》規定和監管實踐, 從明確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實施標準與程序入手, 制定了《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下一步, 深交所將堅決貫徹落實《證券法》和《決定》等相關規定, 對《股票上市規則》《實施辦法》及相關配套規則進行修改完善, 明確相關新老劃斷安排, 報中國證監會批準后發布實施。
同時, 切實擔負起一線監管法定職責, 堅定不移地履行退市主體責任, 嚴把退市制度執行關, 特別是對于嚴重危害市場秩序, 嚴重侵害群眾利益, 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重大違法公司, 堅決做到“出現一家、退市一家”, 不姑息, 零容忍, 凈化市場環境, 維護退市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