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在2015年2月17日發佈了《存款保險條例》, 裡面有很明確的規定: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 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 該條例從2015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 這標誌著國家替銀行“兜底”成為歷史。
1、銀行倒閉, 儲戶最高可獲賠付50萬
如果銀行真的破產, 大部分儲戶的存款還是要得回來的。 根據《存款保險條例》的規定: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所有存款帳戶的本金和利息加起來在50萬元以內的, 全額賠付。 超過50萬元的部分, 就要看該銀行清算後的資產情況, 可能按比例賠償, 也可能沒有。
值得一提的是, 50萬的一上限並非一成不變。
2、銀行存在經營風險, 國家及時出面救局
據央行統計, 這一標準可以覆蓋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因此儲戶們不用擔心存在銀行的錢受到損失。 在我國, 政府一直作為金融機構的最後擔保人, 但這並不代表金融機構就不存在經營危機。
1998年, 受亞洲金融危機衝擊, 海南發展銀行因嚴重支付能力不足而關閉, 境內居民在該銀行的儲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 最後由人民銀行指定工商銀行保證支付。 此後發生在河北省肅甯縣的尚村農信社破產案,
3、銀行業面向市場化, 倒閉的可能性陡然上升
由此看來, 銀行也沒有想像百分百安全, 也會存在風險。 更何況, 近年來各類商業銀行如雨後春筍拔地而起, 不少商業銀行規模小, 抗金融風險能力差。 如果有一家銀行出現問題, 勢必導致很多儲戶取款, 這樣可能帶來多米諾骨牌效應, 引發整個銀行業的擠兌風潮, 這將會是銀行業的大危機。
實施了存款保險制度, 銀行就需要按照一定比例標準向特定機構繳納一定保險金, 最後儲戶的利益就更夠得到保障。 還可以激發銀行的活力, 避免過度依賴國家, 畢竟連鋼鐵、煤炭等行業傳統行業都要大刀闊斧去產能, 銀行業沒理由不改善。
綜上所述, 存款低於50萬的儲戶自然不用擔心, 錢肯定要得回來。 存款高於50萬, 甚至達到幾百萬的儲戶, 如果有所擔心的話, 不妨把存款按照50萬的額度標準分開存多間銀行, 這樣能夠確保絕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