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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偏袒男方?离婚以后,4样东西归属男方,女人要“留一手”

新婚姻法的出臺引得女性安全感全失, 特別是對于離婚的財產分割做了詳細規定, 如果女人離婚, 很有可能分不到什么財產。 現在女性都想一直保持獨立, 就算婚后也要保持經濟獨立, 想必今后會有更多的女性以事業為上。 婚姻法偏袒男方嗎?離婚以后, 這4樣東西依然歸屬男方, 女方無權分割, 所以女人在婚姻中一定要為自己“留一手”。

一、男方買的房子

很多女性結婚都要求男方必須有房有車, 很多男人也往往在婚前就自己全款買了房子。 婚姻法中說明, 男人婚前買的房子屬于男人的私人財產,

女方無權進行分割。 至于如果是一起貸款買房, 若男方家里付的首付, 房子也很有可能被判給男方。

二、男方工傷賠款

一些男人的工作是高危行業, 有些時候避免不了意外, 摔傷或者更嚴重, 公司都會賠給男方工傷補償。 而如果有女人想要趁這時候離婚, 工傷補償卻并不屬于二人共同財產, 女人離婚是分不到這筆錢的。

三、男方私人物品

兩人離婚后, 共同財產都要清算, 今年新婚姻法說明男方的私人物品不屬于共同財產。 比如說男方自己買的車、西裝等等物件, 女方都無權拿走。 這一點也很好地保障了男人的利益, 讓女方不至于貪圖錢財到這些東西上。

四、男方父母遺囑贈予男方的房子

兩個人結婚后, 可能會碰上父母的喪事。

而男方父母若不小心去世, 留下的遺囑如果明確規定房產贈予男方, 女性是無權分割男方父母房子的。

這幾年離婚率見長, 有關財產分割的問題也讓法院頭疼。 現在婚姻法做出明確規定, 想必男人也不用再擔心自己的財產受到侵犯了。 只是女性的利益好像變少了, 因此很多女性在看到法律后, 表示恐婚和不婚。 這婚還是可以結的, 只是女性結婚識人要清, 若真是好人, 也不會太過狠心。 而女人也要記得經濟不要太過依賴男方, 靠自己才最踏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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