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情感勵志»正文

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四样东西属于男方,女方带不走,哭闹也不行

現在即便是在思想觀念相對保守的農村, 離婚也不是什么稀奇事, 只要一言不合就會走上離婚的道路。 離婚畢竟不是分手, 需要涉及到財產分割的問題, 很多情況下財產的分割問題都比較復雜, 為此新婚姻法也出臺了相關的規定, 夫妻如果離婚, 以下這四樣東西交或歸男方所有, 女方沒有權利分割, 哭鬧也沒用。

1.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屋

不少的夫妻在離婚的時候矛盾的最大來源就是房屋的分割, 畢竟現在房子的價值連年都在升高, 誰也不想有所損失。 不過新婚姻法當中規定, 如果是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

那么離婚的時候, 這個房屋依然歸男方所有, 即便是房產證上有女方的名字, 女方也不能分割。

2.男方因工傷獲得賠償

現在不少男性從事的都是非常危險的工作, 在這個過程當中很可能會出工傷, 如果說男性朋友因為工傷獲得的醫藥費等相關的賠償, 這一部分錢歸男方自己所有, 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女方自然沒有權利分割。

3.男方的私人物品

如果說是男方的私人物品, 比如說平時穿的衣服, 鞋子, 背包, 帽子等, 這些都是男方的私人物品, 離婚的時候也是歸男方所有。

4.男方父母遺囑當中明確只給男方的房產

在遺產繼承當中, 如果沒有遺囑, 那么就按照法定的繼承順序來繼承, 但如果有遺囑,

則要按照遺囑執行。 如果男方父母去世之后留下的遺囑, 明確表示自己名下的房產歸男方所有, 那么這房子就不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離婚的時候女方沒有權利分割。

新婚姻法對于以上這四樣東西的歸屬權作了規定, 全部都是歸男人所有, 無論如何, 女方都帶不走, 同樣, 如果說拿到女方的身上, 這些規定也同樣適用。 建議女性朋友在結婚之前對此多做一些了解, 最好是能夠留一手, 這樣能夠確保離婚的時候自己的權益不會受損。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