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已經成為了農村最重要的資源, 這也關系到了農民朋友的住房權益, 然而在現階段農村宅基地的使用過程中存在諸多亂象, 超占、多占宅基地問題層出不窮, 同時還有大來量的宅基地處于閑置狀態, 部分宅基地還遭到違規買賣, 所以加強國家宅基地的管控與整治已經變得尤為重要, 近幾年國家也一直在推動此項工作的開展, 并且提出要加強農村的宅基地審批以及保護工作, 確保宅基地資源的使用逐步提高!
隨著土地改革工作的開展, 宅基地改革工作也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
目前農村宅基地資源只有一類可以使用, 那就是“農村集體組織成員”, 在《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通知》中明確提出:農村宅基地只能夠分配給本村村民使用, 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 同時非本農村集體組織成員, 也不得到使用本集體組織的宅基地建設房屋。
那么是否只要是屬于農村集體組織成員就可以使用申請農村集體組織的宅基地建房呢?其實不然, 目前國家正在不斷開展宅基地改革, 明確提出了農村“一戶一宅”政策, 農民朋友想要申請宅基地建房, 就必須要滿足申請宅基地建房的條件, 如果存在一戶多宅、宅基地有償退出、宅基地轉讓出租等情況之下, 也不能夠重新宅基地宅基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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