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 證監會通過官網發布《關于修改的決定》(簡稱《退市意見》)。 這次修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完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主要情形, 明確上市公司構成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的, 證券交易所應當嚴格依法作出暫停、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決定的基本制度要求。
二是強化證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實施主體責任, 明確證券交易所應當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違法行為暫停上市、終止上市實施規則。
三是落實因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主體的相關責任, 強調其應當配合有關方面做好退市相關工作、履行相關職責的要求。
在這三個方面中, 第一條尤為引人注意, 其中提及的“涉及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很容易讓人聯想到近來陷入疫苗風波的長生生物。
而在今天早些時候, 新華社也對長生疫苗案取得的重大進展進行了披露。 國務院調查組已基本查清企業違法違規生產狂犬病疫苗的事實, 該企業的相關文件已被查封;調查組詢問相關人員的書證34份, 取證材料1138頁, 利用查獲的計算機還原了實際生產記錄和偽造的生產記錄。 公安機關已追回犯罪嫌疑人丟棄并意圖損毀的60塊電腦硬盤。
此外, 長生生物的一些違法生產的細節也被公布。 該企業為降低成本、提高狂犬病疫苗生產成功率, 違反批準的生產工藝組織生產, 包括使用不同批次原液勾兌進行產品分裝, 對原液勾兌后進行二次濃縮和純化處理, 個別批次產品使用超過規定有效期的原液生產成品制劑, 虛假標注制劑產品生產日期, 生產結束后的小鼠攻毒試驗改為在原液生產階段進行。
圖片來源:攝圖網
證監會發布全文如下:
近日, 證監會發布了《關于修改的決定》, 對2014年《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退市意見》)進行修改。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的重要基礎性制度,
根據《證券法》規定和實踐需要, 這次修改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完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主要情形, 明確上市公司構成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的,
這次對退市制度的修改完善, 對于進一步健全資本市場功能, 增強市場主體活力, 塑造理性投資文化, 形成優勝劣汰的良好機制具有重要意義。 對有關重大違法公司,
上市公司退市涉及諸多方面。 為做好對重大違法公司的強制退市實施工作, 有關方面將加強統籌協調與工作配合, 全面貫徹落實《證券法》和《退市意見》等相關規定, 充分發揮退市制度積極作用, 努力維護市場穩定, 切實保障投資者、特別是廣大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需要指出的是, 上市公司退市改變了公司股票交易轉讓的方式, 但公司本身仍然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責任主體, 應當本著對職工負責、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 切實履行公司退市后正常生產經營的各項職責。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證監會發布、新華社等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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