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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士余签发主席令修改退市制度,危害“公众健康安全”可触发强退

7月27日下午, 證監會主席劉士余簽發第146號主席令稱, 《關于修改的決定》(下稱《修改決定》)已經2017年8月2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5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現予公布, 自2018年7月27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明確, 除上市公司構成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外, 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 證券交易所也將嚴格依法作出暫停、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對有關重大違法公司, 特別是嚴重危害市場秩序, 嚴重侵害群眾利益, 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堅決依法實施強制退市。

”證監會晚間表示, 這次對退市制度的修改完善, 對于進一步健全資本市場功能, 增強市場主體活力, 塑造理性投資文化, 形成優勝劣汰的良好機制具有重要意義。

對于證監會及時將“公共安全”、“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納入強制退市觸發條件, 有市場人士解讀認為, 這是針對近期上市公司涉“疫苗事件”所做出的及時回應, 并對證監會的快速反應表示肯定。

據新華社27日消息, 長春長生公司違法違規生產狂犬病疫苗案件調查工作取得重大進展, 公安機關已對公司違法違規生產狂犬病疫苗案件開展立案偵查。 截至25日, 公安機關依法對長春長生公司董事長高某芳等16名涉嫌犯罪人員刑事拘留, 凍結涉案的企業賬戶、個人賬戶。

案件偵辦工作正在進行中。

ST長生(002680.SZ)已于7月23日被證監會以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正式立案調查, 如今退市規則修改, 對“重大違法”的范圍作出明確, 本就退市風險高企的ST長生, 退市警報再次升級。

第一財經記者從了解政策出臺過程人士處了解到, 證監會出臺一項政策往往都需要深入研究論證, 很難在短時間迅速完成, 不過此次修改將“公眾健康安全”等觸發因素納入, 確實也是考慮了近期出現的一系列突發事件。

記者注意到, 《修改決定》雖是27日發布實施, 但是早在去年8月就通過了證監會主席辦公會。 據前述人士介紹, 2014年《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下稱《退市意見》)發布之后,

有一個遺留問題, 即對“重大違法”的有關具體規定, 包括什么是重大違法、誰來判定重大違法, 以及判定重大違法的依據, 都沒有明確。 本輪修改, 對相關問題進行了細化規定。

證監會晚間表示, 修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除完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主要情形外, 還強化了證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實施主體責任, 明確證券交易所應當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違法行為暫停上市、終止上市實施規則。

此外, 還通過規則, 落實了因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主體的相關責任, 強調其應當配合有關方面做好退市相關工作、履行相關職責的要求。

“需要指出的是, 上市公司退市改變了公司股票交易轉讓的方式,

但公司本身仍然是股份有限公司, ”證監會同時強調,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等相關責任主體, 都應當本著對職工負責、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 切實履行公司退市后正常生產經營的各項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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