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下午, 證監會主席劉士余簽發第146號主席令稱, 《關于修改的決定》(下稱《修改決定》)已經2017年8月2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5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現予公布, 自2018年7月27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明確, 除上市公司構成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外, 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 證券交易所也將嚴格依法作出暫停、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對有關重大違法公司, 特別是嚴重危害市場秩序, 嚴重侵害群眾利益, 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堅決依法實施強制退市。
對于證監會及時將“公共安全”、“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納入強制退市觸發條件, 有市場人士解讀認為, 這是針對近期上市公司涉“疫苗事件”所做出的及時回應, 并對證監會的快速反應表示肯定。
據新華社27日消息, 長春長生公司違法違規生產狂犬病疫苗案件調查工作取得重大進展, 公安機關已對公司違法違規生產狂犬病疫苗案件開展立案偵查。 截至25日, 公安機關依法對長春長生公司董事長高某芳等16名涉嫌犯罪人員刑事拘留, 凍結涉案的企業賬戶、個人賬戶。
ST長生(002680.SZ)已于7月23日被證監會以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正式立案調查, 如今退市規則修改, 對“重大違法”的范圍作出明確, 本就退市風險高企的ST長生, 退市警報再次升級。
第一財經記者從了解政策出臺過程人士處了解到, 證監會出臺一項政策往往都需要深入研究論證, 很難在短時間迅速完成, 不過此次修改將“公眾健康安全”等觸發因素納入, 確實也是考慮了近期出現的一系列突發事件。
記者注意到, 《修改決定》雖是27日發布實施, 但是早在去年8月就通過了證監會主席辦公會。 據前述人士介紹, 2014年《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下稱《退市意見》)發布之后,
證監會晚間表示, 修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除完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主要情形外, 還強化了證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實施主體責任, 明確證券交易所應當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違法行為暫停上市、終止上市實施規則。
此外, 還通過規則, 落實了因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主體的相關責任, 強調其應當配合有關方面做好退市相關工作、履行相關職責的要求。
“需要指出的是, 上市公司退市改變了公司股票交易轉讓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