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社會, 一個新產品、一個新平臺面世, 都會有著鋪天蓋地的廣告。 其中不乏有請明星代言的商家, 而這一切有被不法商家所盯上。 明星在社會上有這一定的影響力, 很多民眾及其粉絲對其都有著非常大的信任。
然而, 不法商家正是利用這一“突破口”請明星代言, 為何?因為明星能讓大家信任, 放低戒備之心。 作為明星作為公眾人物, 出了代言掙錢意外, 基本的社會道德以及社會責任感是必需擁有的。 在接拍代言廣告的時候, 一定要明辨是非, 看清商家的目的以及產品的真假。 不能一味的為了錢而什么都接拍,
這些和我沒有關系, 都是商家的問題。 明星的說法基本都是這一個腔調, 真的和明星沒關系嗎?無論從法律以及社會公德來講, 明星都必須擔責。
近年來, 各大媒體也相繼報道了不少明星的虛假代言, 也有部分主動擔責, 可是還有大部分推則甚至其行為令大眾及其粉絲大為失望。 還記得2014年某明星代言某平臺“皇阿瑪、一言九鼎、財源廣進”結果各大萬有笑道:“皇阿瑪賠錢”!其他就不一一舉例。
今天主要想說的是, 明星代言是娛樂業以及經濟發展的表現, 是一種活力。 但是, 明星的虛假代言被害著必須追責, 同事明星也要及時的擔則而不是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