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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兰兰接受央视记者电话采访:我怎么可能冤枉我的父母

2008年, 14歲的湯蘭蘭報案, 稱從6歲起遭父親、爺爺、鄉鄰等多人多次強奸。 包括湯父母在內11人最終獲刑, 但他們不斷申訴, 稱被冤枉。 經審查, 黑龍江高院認定原審判決并無不當。 央視記者走訪案發地, 采訪關鍵當事人, 揭開真相。

【湯蘭蘭:我怎么可能冤枉我的父母】央視記者在征得湯蘭蘭同意后, 對其進行了電話采訪。 湯蘭蘭表示, 一直在強迫自己忘記童年的這些經歷, 但直到現在依然記得所有性侵者的名字。 對于父母等人的申訴, 她說:“我的父母我怎么可能冤枉他們?這是我的傷口, 怎么就成了我誣告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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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高院駁回湯繼海等人的申訴:申訴不成立, 原審判決無不當!

經過五個多月的調查和復查, 今天下午,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布, 駁回“湯蘭蘭案”原審被告人湯繼海、萬秀玲等人的申訴。 據了解, “湯蘭蘭案”原審被告人湯繼海、劉萬友、陳春付、于東軍分別因強奸、強迫賣淫、嫖宿幼女一案, 以被誣陷、被刑訊逼供等為由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請求再審改判無罪。 2018年2月8日,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立案, 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復查。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細致審查認為, 原審裁判認定各申訴人犯罪的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 定罪準確, 量刑適當, 審判程序合法。 各申訴人分別對未成年少女強奸、強迫賣淫、嫖宿,

情節惡劣、后果嚴重。 原審判決依法對各申訴人定罪并判處的刑罰并無不當。 各申訴人的各項申訴理由均不能成立, 原判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的應當重新審判的情形, 予以駁回。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已依法向各申訴人宣讀并當庭送達了《駁回申訴通知書》, 詳細說明了駁回理由。 (央視記者吳闖 奚丹霓)

“湯蘭蘭案”脈絡

2008-10-01

2008年10月, 湯蘭蘭向五大連池市龍鎮警方寫舉報信, 稱自己從6歲開始被父親、爺爺等十余人強奸、輪奸, 時間長達7年。

2008-10-27

五大連池市公安局接到舉報, 于2008年10月28日立案。 經過依法偵查, 將涉案人員全部抓獲歸案, 移送審查起訴。

2009-08-01

2009年8月, 黑河市人民檢察院以強奸罪、強迫賣淫罪對湯繼海、萬秀玲等11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2009-09-01

2009年9月, 黑河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第一次不公開開庭審理。 11名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予以否認, 稱是在刑訊逼供的情況下做出的有罪供述, 只有湯蘭蘭的姨夫徐俊生承認曾有過猥褻行為, 但并沒實施侵害。

2009-12-01

2009年12月, 黑河市人民檢察院以事實證據發生變化為由, 申請撤回起訴。 黑河市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起訴。

2010-06-28

在撤回起訴半年后, 黑河市人民檢察院重新向黑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0-10-01

2010年10月, 又經過兩次延長審理期限, 黑龍江省黑河市人民法院分別以強奸罪、嫖宿幼女罪、強迫賣淫罪對十一名被告人進行判決。 一審判決后, 11名被告人以公安機關對其刑訊逼供為由提出上訴。

2012-10-26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11名被告人的上訴請求, 裁定維持原審判決。

2016-11-29

龍山村村長劉萬友刑滿出獄。

2017-06-29

萬某玲釋放后, 與陳某付、于某軍等以不同的方式開始連續到非指定場所上訪, 謀求翻案。

2018-01-28

五大連池市公安局在開展的打擊“黃賭毒”專項行動中, 在龍鎮抓獲了四名賣淫嫖娼人員, 其中, 兩名嫖娼人員為湯案涉案人員。

2018-02-07

黑龍江高院回應“湯蘭蘭案”:對湯繼海等4人不服生效裁判提出的申訴, 正依法審查處理。

2018-02-23

2018年2月23日起, 該案的四名申請附議人相繼收到來自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短信通知, 案件審限為181天。

2018-07-27

經過5個多月的調查和復查, 黑龍江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布, 駁回“湯蘭蘭案”原審被告人湯繼海、萬秀玲等人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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