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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继承的房屋到期后,宅基地将被收回?这类宅基地真会被收回!

隨著現在農村的發展, 農村的房屋以及宅基地價值在不斷提高, 尤其是農村的生活環境正逐步改善, 吸引力許多城市局面到農村居住, 但對于這些城市居民來說, 暫時沒有辦法在農村建房, 只有部分將戶口從農村遷入到城市的居民可以通過繼承農村父母的方式來獲得農村房屋, 雖然這部分居民取得了農村房屋的所有權, 卻不能夠在農村獲得建房的權益, 尤其是在國家對農村宅基地大力管控的環境之下, 部分農民朋友就提出了疑問:“在農村繼承的房屋到期之后, 宅基地將會被收回嗎?”

針對這個問題, 農民首先需要了解清楚亮點點:1、房屋、宅基地是否有使用期限?2、繼承的宅基地什么情況下才會被收回?目前根據《宅基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 農村宅基地是賦予農民長期使用的, 給予農民朋友住房保障的, 并且目前國家也正在開展宅基地的確權登記工作, 讓農民朋友的宅基地權益能夠得到長久的保障, 所以宅基地是賦予農民永久使用的, 沒有使用期限一說!

而就農村房屋來說, 原則上也沒有使用期限一說, 因為農村的房屋是屬于農民朋友的私有財產, 但由于農村房屋具有著一定的特殊性, 尤其是農村的老房子, 經過年久失修之后, 將會出現垮塌等問題, 而一旦房屋垮塌之后, 其將會喪失經濟屬性,

但這不屬于使用期限, 而是房屋自然損壞!

通過以上兩點可以看出, 無論是繼承的房屋, 還是農民朋友修建的房屋都沒有使用期限, 當然也就不存在被收回的問題, 但并不是所有農民朋友繼承的宅基地都不會被收回, 在《確定土地所有權及使用權的若干規定》中就指出空閑、房屋倒塌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將不予確權登記, 已經確權登記的也會被注銷登記, 而宅基地也將會被農村集體組織收回, 同時由于部分農民存在一戶多宅以及不屬于農村集體組織戶口, 不符合農村建房的條件, 在繼承的房屋倒塌之后, 宅基地將會被農村集體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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