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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改退市制度 长生生物要强制退市?

深夜重磅!長生生物要強制退市?!剛剛, 證監會修改退市制度!

中國基金報 泰勒

今晚10點(7月27日), 證監會發布一則大消息!修改2014年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若干意見!給正處在風口浪尖上的ST長生拉響了退市警報。

值得注意的是, 今年3月份, 證監會就修改退市制度征求意見, 最主要的修改是將2014年的“重大違法行為先暫停上市后退市”改為“重大違法行為暫停上市或退市”。 今晚正式發布修改決定, 是對以往征求意見的收尾。

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公司堅決依法強制退市

證監會發布了《關于修改的決定》, 對2014年《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退市意見》)進行修改。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的重要基礎性制度, 2014年《退市意見》發布以來, 已初步形成包括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在內的多元化退市指標體系以及較為穩定的退市實施機制, 對于進一步健全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功能, 實現上市公司退市的市場化、法治化和常態化具有重要意義。 證監會在總結《退市意見》實施以來經驗的基礎上, 貫徹落實《證券法》的規定, 進一步完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內容, 提高規則的可操作性, 強化證券交易所的一線監管職能, 對《退市意見》進行了修改。

根據《證券法》規定和實踐需要, 這次修改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完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主要情形, 明確上市公司構成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的, 證券交易所應當嚴格依法作出暫停、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決定的基本制度要求。

二是強化證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實施主體責任, 明確證券交易所應當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違法行為暫停上市、終止上市實施規則。

三是落實因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主體的相關責任, 強調其應當配合有關方面做好退市相關工作、履行相關職責的要求。

這次對退市制度的修改完善, 對于進一步健全資本市場功能,

增強市場主體活力, 塑造理性投資文化, 形成優勝劣汰的良好機制具有重要意義。

對有關重大違法公司, 特別是嚴重危害市場秩序, 嚴重侵害群眾利益, 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堅決依法實施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退市涉及諸多方面。 為做好對重大違法公司的強制退市實施工作, 有關方面將加強統籌協調與工作配合, 全面貫徹落實《證券法》和《退市意見》等相關規定, 充分發揮退市制度積極作用, 努力維護市場穩定, 切實保障投資者、特別是廣大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需要指出的是, 上市公司退市改變了公司股票交易轉讓的方式, 但公司本身仍然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責任主體,

應當本著對職工負責、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 切實履行公司退市后正常生產經營的各項職責。

有網友評論:長生生物可以退市了!

基金君劃一個重點, 證監會提到:

完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主要情形, 明確上市公司構成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的, 證券交易所應當嚴格依法作出暫停、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決定的基本制度要求。

上市公司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重大違法行為, 這5條里面, 長生生物涉及了3條, 公共安全, 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

此消息一出, 有微博網友這樣評論:長生生物退市板上釘釘了。

值得一提的是, 證監會強調:

本決定自 2018 年7月27日起施行。 本決定施行前, 上市公司已被認定構成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并被作出終止上市決定的, 適用原規定。

除上述情形外, 上市公司因本決定施行前發生的重大違法行為的暫停上市、終止上市, 適用本決定。

長生生物或成新規退市第一股

長生生物在7月23日就發布公告稱,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 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若公司因前述立案調查事項被監管部門最終認定存在重大違法行為或移送公安機關, 根據深交所有關規定, 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的風險。

目前,長生生物董事長高俊芳等15名涉案人員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長春新區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而深交所罕見發布公告做出了限售決定,深交所已對長生生物大股東、董監高所持有的股份進行限售處理。

前兩天,長生生物發布公告,股票簡稱變更為“ST長生”,股票交易日漲跌幅限制為 5%。

長生生物副董事長張洺豪(董事長高俊芳之子)表示,幾名高管的脫崗使公司立刻陷入癱瘓狀態,公司原本建設中的連云港項目基地,也將大概率受到影響而停工。對于被外界質疑為“侵吞國資”的股權交易,張洺豪認為,僅從價格來質疑高俊芳“侵吞國資”是不公平的,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國企改制中“管理層優先”是較為普遍和正常的做法。對于“疫苗事件”對公司的影響,張洺豪說:“最嚴重的情況下,該退市就退市了。”

新京報昨日評論稱:

對違反《環保法》、《建筑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存在重大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上市公司,同樣應強制退市。

近日,一些上市公司因觸及重大公共利益事件而受到輿論的譴責。不少人呼吁將其逐出股市,不僅因為其信披可能造假,更因其損害公共利益情節較為嚴重。筆者認為,應加快完善重大違法退市制度,這樣才能夠在類似事件發生時迅速反應、及時追責,保護好公眾利益。

今年3月滬深交易所發布《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規定六種重大違法退市情形:

一是上市公司IPO文件存在虛假陳述,被證監會認定構成欺詐發行,或被法院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二是重組上市文件存在虛假陳述,被證監會認定構成欺詐發行;

三是上市公司年報存在虛假陳述,導致連續會計年度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終止上市標準,其股票本應被終止上市;

四是上市公司信披文件存在虛假陳述,上市公司被法院判決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五是上市公司最近60個月內被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193條(針對虛假陳述)作出3次以上行政處罰;

六是交易所根據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影響等因素認定的其他情形。

新京報評論稱:重大違法退市制度所規定的前五類退市情形,基本都是針對信披造假,第六類或涵蓋其他違法行為,但規定比較模糊。上述第六類情形應該拓展并進一步明晰,不妨修改為“有關人員被法院判決構成犯罪、上市公司損害重大公共利益”的情形,其涵義更為廣泛,也直擊痛點。

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曾表示,只要構成重大信披違法,長生生物難逃強制退市命運。雖然根據目前的退市規則,長生生物被強制退市的可能性不大,但是證監會正在擬定新的退市規則,涉及信披之外的其他重大違法違規,也可能引發退市。

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律師認為,如果長生生物涉嫌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有可能被強制退市。目前還需要看證監會、公安機關等監管部門是否介入調查。

長生疫苗案件調查取得重大進展已基本查清事實

今日晚間,新華社報道,據國務院調查組消息,長春長生公司違法違規生產狂犬病疫苗案件調查工作取得重大進展,已基本查清企業違法違規生產狂犬病疫苗的事實。

據國務院調查組消息,長春長生公司違法違規生產狂犬病疫苗案件調查工作取得重大進展,已基本查清企業違法違規生產狂犬病疫苗的事實。

該企業的相關文件已被查封;調查組詢問相關人員的書證34份,取證材料1138頁,利用查獲的計算機還原了實際生產記錄和偽造的生產記錄。

公安機關已追回犯罪嫌疑人丟棄并意圖損毀的60塊電腦硬盤。

按照有關規定,疫苗生產應當按批準的工藝流程在一個連續的生產過程內進行。但該企業為降低成本、提高狂犬病疫苗生產成功率,違反批準的生產工藝組織生產。其中包括:

使用不同批次原液勾兌進行產品分裝,對原液勾兌后進行二次濃縮和純化處理。

個別批次產品使用超過規定有效期的原液生產成品制劑,虛假標注制劑產品生產日期,生產結束后的小鼠攻毒試驗改為在原液生產階段進行。

為掩蓋上述違法違規行為,企業有系統地編造生產、檢驗記錄,開具填寫虛假日期的小鼠購買發票,以應付監管部門檢查。

據介紹,7月6日至8日,藥品監管部門對長春長生公司進行飛行檢查時,發現企業違法違規生產行為,隨即責令企業停產。

此后,長春長生公司為掩蓋事實,對內部監控錄像儲存卡、部分計算機硬盤進行了更換、處理,銷毀相關證據。

7月15日,國家藥監局檢查組再次進駐長春長生公司進行調查。

公安機關已對長春長生公司違法違規生產狂犬病疫苗案件開展立案偵查。截至25日,公安機關依法對長春長生公司董事長高某芳等16名涉嫌犯罪人員刑事拘留,凍結涉案的企業賬戶、個人賬戶。案件偵辦工作正在進行中。

另據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不良反應監測數據,近幾年注射狂犬病疫苗不良反應未見異常。長春長生公司生產的狂犬病疫苗接種后不良反應發生率為萬分之0.2,未見嚴重不良反應。2017年我國狂犬病發病人數為516人,近幾年呈逐年下降趨勢。

ST長生已連續9日跌停

今日早間,ST長生股價毫無懸念再次跌停。不過,由于長生生物被ST,股票漲跌幅限制由10%調至 5%,降低了總市值蒸發的速度。今日,ST長生迎來第9個跌停,跌幅5.02%,股價10.60元。

(中國基金報)

目前,長生生物董事長高俊芳等15名涉案人員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長春新區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而深交所罕見發布公告做出了限售決定,深交所已對長生生物大股東、董監高所持有的股份進行限售處理。

前兩天,長生生物發布公告,股票簡稱變更為“ST長生”,股票交易日漲跌幅限制為 5%。

長生生物副董事長張洺豪(董事長高俊芳之子)表示,幾名高管的脫崗使公司立刻陷入癱瘓狀態,公司原本建設中的連云港項目基地,也將大概率受到影響而停工。對于被外界質疑為“侵吞國資”的股權交易,張洺豪認為,僅從價格來質疑高俊芳“侵吞國資”是不公平的,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國企改制中“管理層優先”是較為普遍和正常的做法。對于“疫苗事件”對公司的影響,張洺豪說:“最嚴重的情況下,該退市就退市了。”

新京報昨日評論稱:

對違反《環保法》、《建筑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存在重大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上市公司,同樣應強制退市。

近日,一些上市公司因觸及重大公共利益事件而受到輿論的譴責。不少人呼吁將其逐出股市,不僅因為其信披可能造假,更因其損害公共利益情節較為嚴重。筆者認為,應加快完善重大違法退市制度,這樣才能夠在類似事件發生時迅速反應、及時追責,保護好公眾利益。

今年3月滬深交易所發布《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規定六種重大違法退市情形:

一是上市公司IPO文件存在虛假陳述,被證監會認定構成欺詐發行,或被法院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二是重組上市文件存在虛假陳述,被證監會認定構成欺詐發行;

三是上市公司年報存在虛假陳述,導致連續會計年度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終止上市標準,其股票本應被終止上市;

四是上市公司信披文件存在虛假陳述,上市公司被法院判決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五是上市公司最近60個月內被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193條(針對虛假陳述)作出3次以上行政處罰;

六是交易所根據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影響等因素認定的其他情形。

新京報評論稱:重大違法退市制度所規定的前五類退市情形,基本都是針對信披造假,第六類或涵蓋其他違法行為,但規定比較模糊。上述第六類情形應該拓展并進一步明晰,不妨修改為“有關人員被法院判決構成犯罪、上市公司損害重大公共利益”的情形,其涵義更為廣泛,也直擊痛點。

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曾表示,只要構成重大信披違法,長生生物難逃強制退市命運。雖然根據目前的退市規則,長生生物被強制退市的可能性不大,但是證監會正在擬定新的退市規則,涉及信披之外的其他重大違法違規,也可能引發退市。

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律師認為,如果長生生物涉嫌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有可能被強制退市。目前還需要看證監會、公安機關等監管部門是否介入調查。

長生疫苗案件調查取得重大進展已基本查清事實

今日晚間,新華社報道,據國務院調查組消息,長春長生公司違法違規生產狂犬病疫苗案件調查工作取得重大進展,已基本查清企業違法違規生產狂犬病疫苗的事實。

據國務院調查組消息,長春長生公司違法違規生產狂犬病疫苗案件調查工作取得重大進展,已基本查清企業違法違規生產狂犬病疫苗的事實。

該企業的相關文件已被查封;調查組詢問相關人員的書證34份,取證材料1138頁,利用查獲的計算機還原了實際生產記錄和偽造的生產記錄。

公安機關已追回犯罪嫌疑人丟棄并意圖損毀的60塊電腦硬盤。

按照有關規定,疫苗生產應當按批準的工藝流程在一個連續的生產過程內進行。但該企業為降低成本、提高狂犬病疫苗生產成功率,違反批準的生產工藝組織生產。其中包括:

使用不同批次原液勾兌進行產品分裝,對原液勾兌后進行二次濃縮和純化處理。

個別批次產品使用超過規定有效期的原液生產成品制劑,虛假標注制劑產品生產日期,生產結束后的小鼠攻毒試驗改為在原液生產階段進行。

為掩蓋上述違法違規行為,企業有系統地編造生產、檢驗記錄,開具填寫虛假日期的小鼠購買發票,以應付監管部門檢查。

據介紹,7月6日至8日,藥品監管部門對長春長生公司進行飛行檢查時,發現企業違法違規生產行為,隨即責令企業停產。

此后,長春長生公司為掩蓋事實,對內部監控錄像儲存卡、部分計算機硬盤進行了更換、處理,銷毀相關證據。

7月15日,國家藥監局檢查組再次進駐長春長生公司進行調查。

公安機關已對長春長生公司違法違規生產狂犬病疫苗案件開展立案偵查。截至25日,公安機關依法對長春長生公司董事長高某芳等16名涉嫌犯罪人員刑事拘留,凍結涉案的企業賬戶、個人賬戶。案件偵辦工作正在進行中。

另據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不良反應監測數據,近幾年注射狂犬病疫苗不良反應未見異常。長春長生公司生產的狂犬病疫苗接種后不良反應發生率為萬分之0.2,未見嚴重不良反應。2017年我國狂犬病發病人數為516人,近幾年呈逐年下降趨勢。

ST長生已連續9日跌停

今日早間,ST長生股價毫無懸念再次跌停。不過,由于長生生物被ST,股票漲跌幅限制由10%調至 5%,降低了總市值蒸發的速度。今日,ST長生迎來第9個跌停,跌幅5.02%,股價10.60元。

(中國基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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