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從小重男輕女, 我爸也沒什么發言權, 我有一個小我兩歲的弟弟, 所以我在家里面的日子一點也不好過。 從小受盡白眼, 好東西全部都是弟弟的, 我只能看著。
我媽說女兒遲早是別人家的, 兒子才是自己的, 所以初中畢業就讓我出去打工了, 而弟弟雖然成績沒有我好, 但一直在讀書。 我在外面工作幾年后, 談了一個男朋友。
我們感情很好, 大概兩年后就準備結婚了。 給我媽說了后, 她說要8萬彩禮就行。 我沉默了, 這么多錢, 男朋友拿不出來的。 但我男朋友知道后, 硬生生借齊了。
然后我們結婚了, 一起出去工作。
一年后, 我和老公攢了一點錢, 就在我們工作的附近買了一間小平房。 剛買沒多久, 就收到消息這里要拆遷, 真是驚喜。 后來不僅分給我們了兩套房, 還給了我們一大筆錢。
我覺得生活開始善待我了, 這時候我媽跑上門來, 強烈要求我給弟弟分一套房子, 說的那么理所應當。 我真的心涼了, 她從來就沒有把我當一個親人, 甚至連陌生人都不如。
我當然沒有給她, 我不會再那么傻了, 無論我給多少出去, 都改變不了在她心中的地位, 這樣的媽還不如不要。 那天我們大吵一架后, 就再也沒聯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