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 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環境保護局聯合發布了關于《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環境保護局關于禁限行高排放老舊汽車的通告(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公告, 通告明確了限行的高排放老舊汽車:2008年8月1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天然氣)汽車和2013年7月1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汽車, 使、領館專用號牌車輛,軍隊、武警車輛及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等法律規定的特種車輛暫不受本通告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 有效期5年。
以下是通告原文:
為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 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7月23日
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環境保護局關于禁限行高排放老舊汽車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西安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和《西安市2018年鐵腕治霾保衛藍天工作方案》有關要求, 為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 有效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 經市政府同意, 對高排放老舊汽車實施禁限行管控。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高排放老舊汽車包括:2008年8月1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天然氣)汽車和2013年7月1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汽車。
二、自公告發布之日起, 全天禁止2013年7月1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汽車進入我市三環路(含)以內通行。
三、自2019年8月1日起, 全天禁止高排放老舊汽車進入我市三環路(含)以內及遠郊區縣主城區內通行。
四、自2020年8月1日起, 全天禁止高排放老舊汽車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通行。
五、使、領館專用號牌車輛, 軍隊、武警車輛及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等法律規定的特種車輛暫不受本通告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
六、2010年1月1日后注冊登記的國Ⅲ排放標準柴油汽車, 經治理排放檢測值在0.8m-1以下, 通過環保部門核實, 并確認未列入當年淘汰報廢范圍的,
七、外埠高排放老舊汽車進入西安市的, 按本通告規定執行。
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本通告的規定, 在本通告規定禁行區域周邊道路設置禁令標志。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進入禁行區域道路行駛的機動車,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
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