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新婚姻法出臺后, 引得人們議論不斷。 其中對于離婚這一塊, 新婚姻法詳細寫出了很多措施和保護權益的辦法, 如果大家有感情不合想要離婚的, 一定要多了解一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 今天來和大家講一下婚姻法的規定, 有以下3種情況不能離婚, 就算不愛對方了, 也拿不到結婚證。 我們來看看是哪幾種情況吧。
第一種情況就是雙方或者一方, 沒有民事行為能力。 因為離婚是需要經過協商的, 兩人都要有獨立思考和對自己決定負責的能力。 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一方肯定是不可以獨立處理離婚的,
第二種情況就是有一方不同意離婚。 結婚需要兩個人愿意才能結, 離婚也是同樣的道理。 不存在單方面的離婚, 因為離婚會牽涉到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權的問題。 所以有關離婚協議必須要兩人共同簽署才有效, 一個人想離婚是不允許離婚的。 但如果對方在婚姻中犯了重大過錯, 可以通過法院上訴要求法官判決離婚。
最后就是在國外登記結婚的, 這樣的情況比較特殊。 如果夫妻回國生活后, 發現兩人感情不夠, 想要離婚, 那么離婚手續在國內很難辦。 因為是屬于國外結婚, 離婚的話也最好去國外辦, 畢竟信息記錄什么的都在國外存留著。
婚姻伴侶是對往后人生的一個重要選擇, 如果選擇對了那就幸福一生, 選擇錯了的話現在離婚也很難。 兩個人在一起還是互相磨合為好, 就算磕磕碰碰也算功德圓滿。 但識人不清的那一方, 一定要多多了解法律變動的政策條令, 這樣就算自己的利益受損, 也有辦法補救, 更可以預防利益受損。 如果夫妻終要走到分手的那一天, 好聚好散最重要, 望大家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