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岫巖男子修某在大連開滴滴快車。
2017年12月26日深夜11點多, 大連市民華某等3人通過軟件預約滴滴順風車, 但是誤選為滴滴快車, 修某按照快車訂單提示在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熱島黃金海岸北門道邊接到三人。
在接華某三人之前修某順道接了一名乘客, 在華某三人上車時修某讓該乘客下了車。 因華某三人當天喝了酒, 華某對是否約的是快車還是順風車與修某產生了爭執, 并對修某順道接乘客表示不滿, 因車費多少問題華某在后座用手打了修某, 并用腳踹車座和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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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某認為車被損壞要求對方賠償其損失,
2018年1月31日, 修某被警方抓獲并被刑事拘留。 家屬賠償了華某經濟損失8.8萬元, 獲得其諒解。 2018年6月14日, 大連市開發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修某的辯護律師認為, 是被害人引起了本案, 醉酒后行為惡劣, 不是因為被害人打被告人的行為特別惡劣的話被告人就不會持刀傷害他們,
法院審理認為, 修某持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致一人重傷二級一處, 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 擾亂了社會治安秩序, 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被害人華某對本案矛盾的激化負有直接責任, 其亦有過錯, 可酌情對修某予以從輕處罰。 法院近日一審判決:修某犯故意傷害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緩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