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出生的男子杜某家住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 他曾經因故意傷害罪在2011年被法院判刑。
2018年1月9日, 杜某和幾個朋友一起在朋友家中吃飯喝酒。 期間, 杜某因為瑣事和綽號“老四”的朋友發生了口角, 被朋友楊某等人拉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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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杜某竟然為此事遷怒楊某, 趁楊某不注意, 他將楊某的椅子抽走, 導致楊某摔倒。 然后杜某用椅子猛砸楊某的腹部, 導致楊某受傷。 經鑒定, 楊某因外傷導致脾破裂、左側第十二肋骨骨折。 損傷程度構成重傷二級。
2018年3月21日, 杜某被警方抓獲, 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他賠償了受害者楊某18萬元,
今年7月9日, 大連市開發區法院公審此案。 法院認為, 杜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致人重傷二級一處, 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 擾亂了社會治安秩序, 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杜某當庭自愿認罪, 構成自首, 予以從輕處罰。 根據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 對其適用緩刑無再犯罪危險, 可以適用緩刑。
法院一審判處杜某有期徒刑三年, 緩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