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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未认定朴槿惠的受贿嫌疑 韩国检方不服判决提出抗诉

當地時間7月24日, 韓國檢方不服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在作出樸槿惠“收受國情院特殊活動費案”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一審判決時, 關于樸槿惠受賄嫌疑不成立的內容, 向首爾地方中央法院刑事32部提出了抗訴狀。

樸槿惠在這兩起案件中一共獲刑8年。 在“收受國情院特殊活動費案”中, 法院只認定了樸槿惠的國庫資產損失嫌疑, 把檢方指控的受賄內容認定為無罪。

法院認為, 國情院特殊活動費應該用在收集(韓)國內外安保情報等工作上, 不應該由青瓦臺挪作他用。 但這筆錢不是以總統職務為代價提供給青瓦臺的。

檢方在一審判決后表示, 像趙允善前政務首席、安峰勤前秘書均因為收受國情院少額資金被認定為受賄, 但總統本人收受國情院高達數十億韓元的資金卻不被認定為受賄, 檢方很難接受法院這個判斷。

控辯雙方如果不服一審判決, 都可以在本月27日之前向原審法院提出抗訴和上訴要求。 樸槿惠方面目前還沒有提出上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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