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P2P平臺如同雨后春筍般冒了出來。 P2P在我國還算是新興行業, 所以各方面的監管相對還不到位。 或許真是因為這個原因, 再加上巨額的利潤吸引, P2P才這么盛行。 眾所周知如今銀行存款利潤低, 而P2P平臺上的投資回報卻很高, 于是很多人都把錢投入P2P賺取高額的利息回報。
可高回報往往也意味著高風險。 許多的P2P平臺公司倒是很懂得包裝自己, 它們不惜花重金請明星給自己代言。 有了明星的光環, 這些P2P公司似乎也成了明星公司, 在大眾心目中的形象也得到了提升。
這些年已經有不少明星給P2P公司代言了,
近幾年P2P平臺跑路或是倒閉的新聞報道從未斷過, 而明星代言并沒有給P2P平臺或是公司上了安全鎖, 因為即使是明星代言的平臺或是公司依然有出問題的可能。 近日, 網傳范冰冰代言的品牌旗下某平臺被爆出因涉嫌非法集資詐騙給查。
這個消息讓很多網友不淡定了, 網友表示平臺坑了那么多人的錢, 害得大家血本無歸。 而范冰冰卻輕松得到了巨額代言費, 明星不能要錢不要臉!對此網友們熱議稱公司出事, 作為代言人范冰冰是否應該承擔責任呢?
其實, 這不是明星代言的P2P平臺第一次出事了。 早在2016年黃曉明代言的東虹橋金融在線出事的時候,
這件事當時鬧得沸沸揚揚, 可最后卻也是不了了之。 這也從側面說明P2P平臺出事, 想要追究代言明星的責任并非易事。 明星到底需不需要為平臺出事承擔責任, 說到底還是得看法律, 講證據。
法律界人士分析認為, 首先, 高息超過了范圍就不受法律保護。 其次, 明星代言違法成本低, 國家法律對此并沒有明確的處罰規定。 涉嫌虛假代言, 更多時候面臨的是行政處罰而已。 即使投資者真的想追究代言明星的責任也并非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