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陽男子龍某在大連做小生意。 2017年11月, 龍某的妻子和徐某詹某兩人有經濟矛盾, 11月18日, 雙方在大連開發區金海里附近見面, 為錢的事情爭吵起來。
得知此事后, 龍某怕老婆吃虧, 帶著另外兩人趕來, 參與到沖突之中。 雙方發生了撕扯沖突。 之后徐某和詹某先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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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龍某仍不肯罷休, 他開車拉著3名同伙尋找對方兩人, 在開發區一家裝修公司門前發現了徐某和其朋友呂某。 于是龍某下車, 再次和兩人撕打起來。 沖突中呂某掏出一把菜刀, 而龍某則從車后備箱里拿出3根木棍, 和另外兩名同伙追打徐、呂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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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呂兩人都被打倒在地。 經鑒定, 呂某受傷較重。 其右尺骨中段粉碎性骨折, 構成輕傷一級。 全身多發軟組織挫傷, 構成輕傷二級。
案發后, 龍某被警方抓獲。 他賠償了呂某22萬元, 獲得諒解。 今年7月12日, 開發區法院一審此案。 法院認為, 龍某伙同他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致人輕傷二級, 侵犯了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 擾亂了社會治安秩序, 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法院近日一審判決:龍某犯故意傷害罪, 判刑七個月, 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