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紅包本是親友間娛樂、交流的一種方式, 但在一些微信群里, 幾塊錢的紅包卻代表著數萬塊錢的輸贏。 許多人誤認為“來錢快”而沉湎其中, 實際上這是一個玩家必輸的賭局。
莊家如何“玩死你”?微信群內為何能堂而皇之地賭博?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馬甲微信號”從何而來?新華社記者就此展開了調查。
花樣翻新:接力、掃雷、猜尾數、拼點數
“一輪賭博大概三四分鐘, 輸贏從幾千元到七八萬元都有。 ”
“一個群里有三四十個‘托兒’, 賭客也就二十多個。 ”
“前期投入3萬至5萬元, 占股5%, 平均每月‘分紅’10多萬元。 ”
……
這是深圳警方近期破獲的一起微信紅包賭博案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2017年以來, 僅深圳市檢察機關就已批準逮捕利用微信紅包、QQ紅包開設賭場案件26件、71人, 涉案金額最高的達到6000余萬元。 江蘇、湖南、云南、貴州、四川、浙江等地警方均破獲過微信紅包賭博案。
記者調查發現, 2015年至今, 微信紅包賭博手法不斷翻新, 從最初的“接力”類, 即搶到最小紅包者輸, 繼續發紅包;到“掃雷”類, 即搶到特定尾數者輸;再到“猜尾數”, 即猜錯尾數者輸;直至現在的“拼點數”, 即點數小者輸……花樣越來越多, 金額越來越大。
深圳市南山區檢察院偵查監督部副部長張茜介紹說, “拼點數”賭局的輸贏不取決于紅包大小,
以賭客在群內發信息“3000”為例, 則代表賭客下注3000元。 假設參賭者搶到的紅包點數為9, 且比莊家大, 就能贏2.7萬元;若比莊家小(假設莊家11點), 則輸3.3萬元。 彈指一揮間, 就是幾萬元的輸贏。
張茜說:“為了提高效率, 一些賭局組織者還引入機器人, 自動結算。 ”有些案件中, 賭局組織者還安插作弊器。 即便沒有人為操作賭局結果, 賭局里充斥的眾多“托兒”, 也使得賭客“十賭九輸”。
躲避封群:倒賣微信號, “日拋”微信群
根據2016年7月實施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 微信號開通支付功能需要進行實名認證。
在實名制和涉賭排查下, 賭局組織者屢出應對新招:
——涉賭資金換平臺結算。 記者調查發現, 受制于微信紅包金額上限, 賭博組織者普遍采取利用銀行卡、支付寶等轉賬充值方式, 獲取賭博“分值”, 以分代錢, 賭局結束后將“分值”換算成錢, 原路返回。
——微信號群明碼標價, 批量倒賣。 深圳查處的這起微信紅包賭博案中, 有人專門負責購買用于賭博的微信號和微信“僵尸群”。
——聚賭微信群每日更換。 張茜介紹, 該團伙中有成員每天要根據賭場管理人員要求的數量購買微信“僵尸群”。 為了防止被平臺封群, 這些充當著“網上賭場”功能的微信群已成“日拋型”。 “我們每天都換一個新的微信群。 ”一名犯罪嫌疑人說。 微信“僵尸群”的存在給賭博提供了“土壤”。
號群倒賣“突破”實名認證, 監管需要“進化跟上”
“相較于傳統開設賭場犯罪,
這些被倒賣的微信號、群從何而來?
記者調查了解到, 這些“僵尸”號、群的存在原因可能有二:一是利用虛擬運營商、境外運營商的手機號注冊微信, 二是同一個身份證可認證5個微信支付賬號。 注冊和實名認證環節給倒賣微信號提供了空間。 倒賣微信號, 還可能涉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問題。
在司法機關查處的案件中, 目前并沒有見到“倒號”這個隱藏群體被追責。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建議, 明確倒賣微信號、群的違法屬性, 將此與個人信息泄露關聯并加大處罰力度。同時,建立有獎舉報制度,發揮網民作用,推動協同共治。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網絡空間安全與法治協同創新中心教授劉為軍認為,在現實中,除非有賭客舉報,公安機關很難發現微信紅包賭博這類線索,主要靠互聯網平臺對異常行為的監測、識別和預警。劉俊海說:“建立平臺、制定規則、認證身份,并從中受益的互聯網平臺,有責任發揮技術和數據優勢,打造守法合規的微信生態環境。”
劉為軍建議,網絡管理部門和互聯網平臺需要進一步完善微信號注冊規則和流程,避免公民身份被冒用;同時,應對綁定同一身份證的微信號進行信用關聯。
新華社記者趙瑞希
將此與個人信息泄露關聯并加大處罰力度。同時,建立有獎舉報制度,發揮網民作用,推動協同共治。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網絡空間安全與法治協同創新中心教授劉為軍認為,在現實中,除非有賭客舉報,公安機關很難發現微信紅包賭博這類線索,主要靠互聯網平臺對異常行為的監測、識別和預警。劉俊海說:“建立平臺、制定規則、認證身份,并從中受益的互聯網平臺,有責任發揮技術和數據優勢,打造守法合規的微信生態環境。”
劉為軍建議,網絡管理部門和互聯網平臺需要進一步完善微信號注冊規則和流程,避免公民身份被冒用;同時,應對綁定同一身份證的微信號進行信用關聯。
新華社記者趙瑞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