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昱微
視覺設計:大西
許久不出現在大眾視線中的朱雨辰突然火了, 原因是他的奇葩母親。
朱母屬于典型的控制型父母, 她的控制欲體現在:
以愛之名無限度地照顧兒子, 比如十幾年如一日地為他熬制梨湯, 并沉醉在“為你獻出生命”的偉大中。
干涉兒子的戀愛選擇。
但這樣的奇葩母親并不罕見, 因此才引發了大眾共鳴。
但這樣的母親并不偉大, 反而自私, 將自己的需求和價值感建立在孩子身上, 無視孩子的獨立需求。
武志紅老師在《為何家會傷人》中指出,
溺愛的父母并不是愛孩子,
而是自戀。
人的“內在自我”分為兩種, 其中一種是“內在小孩”, 即童年時自我的投射。 溺愛型的父母正是把自己的“內在小孩”投射到了孩子身上。
一個童年時沒有得到父母關注的小孩, 長大后很可能成為溺愛式父母, 他們看似對孩子好, 其實是在彌補童年時的自己。 而且他們對孩子“好”的方式也與童年經歷有關。 比如, 童年生活動蕩不安、沒住過好房子的母親, 會過分看重孩子能否買得起一套房子, 由此可能干涉他們到一線城市生活的愿望。
而由于父母對待孩子的方式建立在自己的需要上, 孩子的真實需求就不會被看見。 比如孩子想吃肉, 母親說我覺得素菜健康, 為了你好, 吃菜吧;孩子想學跳舞,
據研究, 小孩從1歲半開始就有發展獨立自我的需要, 他需要親自完成一件事情、并承擔行為后果, 如此確立自己的真實存在。 如果獨立行為一直被干涉或否定, 自我感就被吞沒了。
吞沒創傷除了造成孩子的自卑外, 還會制造潛在的憤怒。 盡管孩子表面上順從, 但被否定時一定是憤怒的, 這種憤怒累積到極點可能產生難以預料的后果。
從訪談中看出, 朱雨辰并非完全接受
北大博士王猛(化名)就是吞沒型創傷的受害者, 他的憤怒在累積多年后爆發。 在今年1月的報道中, 他寫出萬字長文控訴, 并表示已與父母決裂。
王猛母親的控制十分極端。 首先, 她不認可他的男性身份。
“我母親并沒有完全接納我, 她以前多次陶醉地給我講我兩三歲時她把我打扮成女孩……小學時我反復受到欺凌, 我母親叫我‘去給老師講, 而且要哭著”。
| 王猛的控訴
此外, 母親經常把他關在家里, 按照自己的喜好為他包辦一切, 比如不讓他學喜歡的奧數、不讓他到外地上學。 好不容易逃到北大后, 母親只好托王猛的大姨“照顧”他, 比如不斷從同學口中打探他的情況。
于是, 2005年以后, 王猛不再回家過節, 2012年時, 他拉黑了父母的所有聯系方式。
朱雨辰的戀愛關系令網友惋惜。 湯唯、姜妍等幾任優秀的女友都未能和他走入婚姻殿堂, 原因自然是母親的過度干涉。
武志紅認為:一個人與父母的關系狀態會投射到他的人際關系上。 其中, 孩子與異性父母的關系對愛情關系的影響尤為明顯。
在中國的大部分家庭中, 都存在朱雨辰這樣的母親, 這樣的母親也造成了中國式婚姻關系的惡性循環。
中國傳統父母大多不因愛情結合, 而出于門當戶對的考量。 于是進入婚姻后, 由于沒有愛情基礎, 夫妻雙方很容易喪失安全感。 此時, 他們便尋求情感彌補。 比如找情人, 或將情感投射到孩子身上。 這便是父母控制欲的一部分形成原因。
沒有安全感的母親將缺失的情感投射到兒子身上時,
一方面, 母親對兒子的情人指指點點, 兒子一方面想獲得獨立性, 一方面又產生強大的負疚感、無法真正離開母親, 最后只好將情人至于次要位置。
另一反面, 兒子很可能傾向于尋找母親般的情人, 并在確定戀愛關系后, 將對母親的憤怒潛意識地發泄到情人身上。
而進入婚姻關系后, 母親的控制會釀造不和諧的婆媳關系。 為緩解壓力, 兒子只好疏遠妻子, 并將焦慮感轉移到婚姻以外的事情上, 比如找小三, 或者專注事業。
于是妻子就成為了新的沒有安全感的母親, 并將缺失的情感投射到孩子身上, 開啟另一個循環。
娛樂圈中另一個典型案例是胡歌。 當記者問及胡歌的婚姻情況時,他的回答是“不結婚怎么對得起我媽”。
母親對兒媳婦的要求也非常不現實,比如必須是圈外人、必須研究生學歷等……但這樣的類型很難遇到。
在母親的嚴格要求下,胡歌的自我評價也很低。反應到情感關系中為:不相信自己能被愛、敏感多疑等,于是難以獲得穩定的戀愛關系。
弗洛伊德曾經提出這樣的觀點:孩子在3-6歲會進入俄狄浦斯期,在這個時間段內,孩子對異性父母會產生多于同性父母的依戀。比如,男生更加依戀母親,甚至產生超越父親地位的潛意識。此時如果母親恰好是溺愛型的,會讓兒子產生可以超越父親的錯覺,但同時,又因父母身份的強大而產生罪惡和恐懼的心理。
其結果可能是兩方面:一方面因母親的依戀而缺乏和父親的相處機會,或在母親的控訴下不認可父親,由此產生對男性身份的不認同感,或難以與女性相處;
另一方面,會將對母親的復雜情感轉移到同性身上,成為同性戀。
而正確做法是,父母雙方既要讓孩子意識到他們無條件的愛,又要證明夫妻關系的穩固。這樣孩子就會安心地回歸到自己的位置上,并獲得穩定的內在情感。
當然這種學派的說法不一定絕對。但父母無疑需要在給予愛的同時尊重孩子的獨立需求,只有允許他們真正地看見自己,才能幫助他們面對挫折、感受內在生命力、并相信愛。
參考資料:
武志紅《為何家會傷人》 海靈格《誰在我家》
當記者問及胡歌的婚姻情況時,他的回答是“不結婚怎么對得起我媽”。母親對兒媳婦的要求也非常不現實,比如必須是圈外人、必須研究生學歷等……但這樣的類型很難遇到。
在母親的嚴格要求下,胡歌的自我評價也很低。反應到情感關系中為:不相信自己能被愛、敏感多疑等,于是難以獲得穩定的戀愛關系。
弗洛伊德曾經提出這樣的觀點:孩子在3-6歲會進入俄狄浦斯期,在這個時間段內,孩子對異性父母會產生多于同性父母的依戀。比如,男生更加依戀母親,甚至產生超越父親地位的潛意識。此時如果母親恰好是溺愛型的,會讓兒子產生可以超越父親的錯覺,但同時,又因父母身份的強大而產生罪惡和恐懼的心理。
其結果可能是兩方面:一方面因母親的依戀而缺乏和父親的相處機會,或在母親的控訴下不認可父親,由此產生對男性身份的不認同感,或難以與女性相處;
另一方面,會將對母親的復雜情感轉移到同性身上,成為同性戀。
而正確做法是,父母雙方既要讓孩子意識到他們無條件的愛,又要證明夫妻關系的穩固。這樣孩子就會安心地回歸到自己的位置上,并獲得穩定的內在情感。
當然這種學派的說法不一定絕對。但父母無疑需要在給予愛的同時尊重孩子的獨立需求,只有允許他們真正地看見自己,才能幫助他們面對挫折、感受內在生命力、并相信愛。
參考資料:
武志紅《為何家會傷人》 海靈格《誰在我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