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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雨辰妈妈:控制型父母不是爱你,而是太爱自己

作者:李昱微

視覺設計:大西

許久不出現在大眾視線中的朱雨辰突然火了, 原因是他的奇葩母親。

朱母屬于典型的控制型父母, 她的控制欲體現在:

以愛之名無限度地照顧兒子, 比如十幾年如一日地為他熬制梨湯, 并沉醉在“為你獻出生命”的偉大中。

干涉兒子的戀愛選擇。

但這樣的奇葩母親并不罕見, 因此才引發了大眾共鳴。

但這樣的母親并不偉大, 反而自私, 將自己的需求和價值感建立在孩子身上, 無視孩子的獨立需求。

武志紅老師在《為何家會傷人》中指出, 溺愛的父母并不是愛孩子, 而是自戀。

即過度關注自我而忽視他人的行為。

人的“內在自我”分為兩種, 其中一種是“內在小孩”, 即童年時自我的投射。 溺愛型的父母正是把自己的“內在小孩”投射到了孩子身上。

一個童年時沒有得到父母關注的小孩, 長大后很可能成為溺愛式父母, 他們看似對孩子好, 其實是在彌補童年時的自己。 而且他們對孩子“好”的方式也與童年經歷有關。 比如, 童年生活動蕩不安、沒住過好房子的母親, 會過分看重孩子能否買得起一套房子, 由此可能干涉他們到一線城市生活的愿望。

而由于父母對待孩子的方式建立在自己的需要上, 孩子的真實需求就不會被看見。 比如孩子想吃肉, 母親說我覺得素菜健康, 為了你好, 吃菜吧;孩子想學跳舞,

母親說我覺得鋼琴更拿得出手, 為了你好, 學鋼琴吧……久而久之, 孩子會產生強烈的失敗感。 他認為自己的感受不重要、也不值得被尊重。 而若要得到夸獎, 必須按照父母的要求行事、并時刻帶著被否定的恐懼, 由此, 他們就成為了嫉妒不自信或討好型的人。

據研究, 小孩從1歲半開始就有發展獨立自我的需要, 他需要親自完成一件事情、并承擔行為后果, 如此確立自己的真實存在。 如果獨立行為一直被干涉或否定, 自我感就被吞沒了。

吞沒創傷除了造成孩子的自卑外, 還會制造潛在的憤怒。 盡管孩子表面上順從, 但被否定時一定是憤怒的, 這種憤怒累積到極點可能產生難以預料的后果。


從訪談中看出, 朱雨辰并非完全接受

北大博士王猛(化名)就是吞沒型創傷的受害者, 他的憤怒在累積多年后爆發。 在今年1月的報道中, 他寫出萬字長文控訴, 并表示已與父母決裂。

王猛母親的控制十分極端。 首先, 她不認可他的男性身份。

“我母親并沒有完全接納我, 她以前多次陶醉地給我講我兩三歲時她把我打扮成女孩……小學時我反復受到欺凌, 我母親叫我‘去給老師講, 而且要哭著”。


| 王猛的控訴

此外, 母親經常把他關在家里, 按照自己的喜好為他包辦一切, 比如不讓他學喜歡的奧數、不讓他到外地上學。 好不容易逃到北大后, 母親只好托王猛的大姨“照顧”他, 比如不斷從同學口中打探他的情況。

于是, 2005年以后, 王猛不再回家過節, 2012年時, 他拉黑了父母的所有聯系方式。

朱雨辰的戀愛關系令網友惋惜。 湯唯、姜妍等幾任優秀的女友都未能和他走入婚姻殿堂, 原因自然是母親的過度干涉。

武志紅認為:一個人與父母的關系狀態會投射到他的人際關系上。 其中, 孩子與異性父母的關系對愛情關系的影響尤為明顯。

在中國的大部分家庭中, 都存在朱雨辰這樣的母親, 這樣的母親也造成了中國式婚姻關系的惡性循環

中國傳統父母大多不因愛情結合, 而出于門當戶對的考量。 于是進入婚姻后, 由于沒有愛情基礎, 夫妻雙方很容易喪失安全感。 此時, 他們便尋求情感彌補。 比如找情人, 或將情感投射到孩子身上。 這便是父母控制欲的一部分形成原因。

沒有安全感的母親將缺失的情感投射到兒子身上時,

讓兒子難以獲得穩定的戀愛關系。

一方面, 母親對兒子的情人指指點點, 兒子一方面想獲得獨立性, 一方面又產生強大的負疚感、無法真正離開母親, 最后只好將情人至于次要位置。

另一反面, 兒子很可能傾向于尋找母親般的情人, 并在確定戀愛關系后, 將對母親的憤怒潛意識地發泄到情人身上。

而進入婚姻關系后, 母親的控制會釀造不和諧的婆媳關系。 為緩解壓力, 兒子只好疏遠妻子, 并將焦慮感轉移到婚姻以外的事情上, 比如找小三, 或者專注事業。

于是妻子就成為了新的沒有安全感的母親, 并將缺失的情感投射到孩子身上, 開啟另一個循環。

娛樂圈中另一個典型案例是胡歌。 當記者問及胡歌的婚姻情況時,他的回答是“不結婚怎么對得起我媽”。

母親對兒媳婦的要求也非常不現實,比如必須是圈外人、必須研究生學歷等……但這樣的類型很難遇到。

在母親的嚴格要求下,胡歌的自我評價也很低。反應到情感關系中為:不相信自己能被愛、敏感多疑等,于是難以獲得穩定的戀愛關系。

弗洛伊德曾經提出這樣的觀點:孩子在3-6歲會進入俄狄浦斯期,在這個時間段內,孩子對異性父母會產生多于同性父母的依戀。比如,男生更加依戀母親,甚至產生超越父親地位的潛意識。此時如果母親恰好是溺愛型的,會讓兒子產生可以超越父親的錯覺,但同時,又因父母身份的強大而產生罪惡和恐懼的心理。

其結果可能是兩方面:一方面因母親的依戀而缺乏和父親的相處機會,或在母親的控訴下不認可父親,由此產生對男性身份的不認同感,或難以與女性相處;

另一方面,會將對母親的復雜情感轉移到同性身上,成為同性戀。

而正確做法是,父母雙方既要讓孩子意識到他們無條件的愛,又要證明夫妻關系的穩固。這樣孩子就會安心地回歸到自己的位置上,并獲得穩定的內在情感。

當然這種學派的說法不一定絕對。但父母無疑需要在給予愛的同時尊重孩子的獨立需求,只有允許他們真正地看見自己,才能幫助他們面對挫折、感受內在生命力、并相信愛。

參考資料:

武志紅《為何家會傷人》 海靈格《誰在我家》

當記者問及胡歌的婚姻情況時,他的回答是“不結婚怎么對得起我媽”。

母親對兒媳婦的要求也非常不現實,比如必須是圈外人、必須研究生學歷等……但這樣的類型很難遇到。

在母親的嚴格要求下,胡歌的自我評價也很低。反應到情感關系中為:不相信自己能被愛、敏感多疑等,于是難以獲得穩定的戀愛關系。

弗洛伊德曾經提出這樣的觀點:孩子在3-6歲會進入俄狄浦斯期,在這個時間段內,孩子對異性父母會產生多于同性父母的依戀。比如,男生更加依戀母親,甚至產生超越父親地位的潛意識。此時如果母親恰好是溺愛型的,會讓兒子產生可以超越父親的錯覺,但同時,又因父母身份的強大而產生罪惡和恐懼的心理。

其結果可能是兩方面:一方面因母親的依戀而缺乏和父親的相處機會,或在母親的控訴下不認可父親,由此產生對男性身份的不認同感,或難以與女性相處;

另一方面,會將對母親的復雜情感轉移到同性身上,成為同性戀。

而正確做法是,父母雙方既要讓孩子意識到他們無條件的愛,又要證明夫妻關系的穩固。這樣孩子就會安心地回歸到自己的位置上,并獲得穩定的內在情感。

當然這種學派的說法不一定絕對。但父母無疑需要在給予愛的同時尊重孩子的獨立需求,只有允許他們真正地看見自己,才能幫助他們面對挫折、感受內在生命力、并相信愛。

參考資料:

武志紅《為何家會傷人》 海靈格《誰在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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