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出生的男子李某家住大連甘井子區一小區。 2016年11月, 李某在自家位于小區內的一處公建私自下挖地下室, 被鄰居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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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舉報后, 大連甘井子區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趕到現場調查, 下達了違章通知書, 約談李某要求其停止施工, 并出具相關安全鑒定報告, 否則將給與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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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想繼續施工下挖地下室, 還想避免處罰, 于是他通過網絡購買了一份偽造的大連市建筑工程質量檢測中心出具的“實體檢測報告書”, 并在2017年1月23日提供給行政執法部門。 經大連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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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李某被警方移送起訴。 甘井子區人民檢察院認為, 李某擅自偽造事業單位印章, 侵犯了該單位的合法權益, 擾亂了公共秩序, 應當以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甘井子區法院已經開庭審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