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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疫苗案带给我们的深思,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

醫者仁心作為醫療從業人員的第一行為準則, 如今飽受消費者們的質疑。 就在日前, 長春長生疫苗事件又一次將這四個字的信任拖到了冰點。

據國家藥監局本月十五日消息, 長春長生的凍干人用狂犬疫苗存在生產線上的造假, 在多項疫苗制造具體規定上均不達標。 事情一出, 長春長生緊急發聲, 此疫苗并未流入市場, 但就在三天后, 長春長生二十五萬支已經流入市場的白百破聯合疫苗被檢測出存在多項不達標問題, 系劣質疫苗!

事情一出, 長春長生再百口莫辯。

此事件的后續情況如何,

我們尚且不得而知, 就以古代兜售假酒, 販賣假藥的懲治措施來說, 脫了褲子, 當眾抽打是免不了的。

《唐律》中規定:脯肉有毒, 曾經病人, 有余者速焚之, 違者杖九十;若故與人食并出賣, 令人病者, 徒一年, 以故致死者絞, 即人自食致死者, 從過失殺人法。

任何流通性商品, 如果它的品質不達標, 存在劣質問題, 一律不得進入市場;一旦流入市場的產品致人生病, 那么余下的倉儲必須緊急焚燒, 假使商家不停勸令, 杖責90大板;如果商家明知道自己的產品有問題還兜售給老百姓的, 一旦有人生病, 判一年牢!一旦有致死情況, 判處絞刑!

以上是唐律中真實規定了的商品流通條例, 按章論處, 絕不姑息。

宋朝《名公書判清明集》中也有這樣一則案例,

對于惡意兜售假藥的判決如下:

一日, 太守本人親自到坊市中購買了一味名為蓽澄茄的尋常草藥, 它不值錢, 但利欲熏心的商人李百五竟然賣給他陳舊的過期藥, 且藥材在品質上還稀碎, 一共一兩的藥草梗占了三分之一!

太守大怒, 便宜的蓽澄茄造假就已經這么嚴重了何況是名貴的藥品了, 必須徹查;賣給太守的品質尚且如此何況是一般老百姓了, 必須問罪;在藥品方面作假, 往小的說沒有療效, 往大的說會讓人喪命!

于是戴上了枷鎖的李百五被杖責, 游街示眾, 下獄。

歷史總是驚人的相似, 此次疫苗事件慘痛的“人禍”, 折射出監管體制的不健全, 和商業道德的淪喪, 引起一些學者們的嘲笑和國人們的憤怒。

假如商家能理性經營, 或許敦厚的國人會很少看到此類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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