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鋒
一個是穿著泳褲執法的民警, 一個是穿著吊帶裙的海關工作人員, 近來因為著裝問題成了網絡熱議, 甚至有媒體以《海關人員穿吊帶裙工作被拍, 知道原因后網友一邊倒》作傾向性報道。 對此, 青鋒認為, 既然有制度設計, 有相關規定, 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 即便是助人幫人, 也不能讓有關制度和規定出現彈性。
穿泳裝執法的民警, 根據報道, 是其為了查找非法捕魚的違法犯罪嫌疑人而特意著的便裝。 可以說事出有因。 但其在未著裝的情況下, 在公路上攔截騎摩托車未戴頭盔的人員, 似乎也不太符合有關執法規定,
但對于海關工作人員穿吊帶裙辦公, 即便是其額外付出, 從管理角度來說, 其應該算是違規了。 因為, 按照規定, 窗口工作人員, 應該著裝才能工作。 據報道, 7月19日下午, 有網友發布微博, 并附了海關公職人員穿吊帶裙辦公的圖片, 博主語帶嘲諷地稱“改進窗口工作作風嗎?海關真是走在前列線”。
海關工作人員穿吊帶裙辦公的微博一出, 即刻引起巨大反響。 博主稱, 其在某個聊天群里看到海關工作人員穿吊帶裙辦公的照片后,
還有人將上述民警和海關工作人員著裝不規范同有關突發事件相提并論。 比如, 面對持刀殺人的兇手, 還要讓民警或有關人員穿上服裝才將對方制服嗎?青鋒認為,
我們應該對海關女工作人員請假后為不影響他人辦事, 主動幫人辦理業務的精神給予贊揚。 但是, 也應該對其不按有關規定著正裝辦理業務提出批評, 甚至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因為, 法律法規不是橡皮筋, 不能因為你是辦好事就對違法違規行為不予處罰。 那樣, 社會就沒有了秩序, 法律也就失去了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