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這些年, 我國的離婚率在不斷的提高, 而離婚的時候財產分割一直是最為頭疼的問題, 誰都不想吃虧。 其實關于財產分隔, 新婚姻法當中是有相關規定的, 有一些是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但有一些則是屬于個人財產, 例如下面這四樣東西就屬于男方的個人財產, 離婚的時候女方沒有權利分割。
第一樣東西: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
新婚姻法當中有相關的規定,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的時候仍然歸個人, 所有是不能進行分割的。 比如說男方在結婚之前就已經全款購買了房屋,
第二樣東西:男方專用的生活物品
男方專用的生活物品也屬于是男方的個人財產, 例如平時穿的鞋子, 衣服, 平時用的剃須刀, 牙刷, 牙膏等。 這些日常的生活用品離婚的時候, 男方可以自行帶走, 不需要進行財產分割。
第三樣東西:男方因意外傷害收到的補償款
現在不少的男性朋友從事的都是比較危險的行業, 難免會發生一些事故, 若因為發生事故受傷, 收到了補償款, 或者是醫療費等相關的費用, 這些都屬于男方的個人財產, 離婚時女方不能對其進行分隔。
第四樣東西:男方父母遺囑當中明確只給男方的房產
在繼承遺產的過程當中,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 以上這四樣東西都是男方個人的財產, 離婚時女方不能分割, 但是另外約定的情況除外, 也就是說, 離婚的時候, 在財產上互相約定好, 并且以書面的形式簽訂財產分割的情況, 這樣即便是男方的個人財產, 只要男方愿意給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