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童時期打打鬧鬧本來是常有的事情。 但是家長親身參與到孩子的打鬧中, 甚至還由此引發了成年人之間的毆斗, 這事兒就很少見了。 近日, 大連男子王某打傷鄰居的案件在甘井子區法院開庭審理。 王某動手的原因, 就是自家孩子和鄰居孫某的孩子在小區內遛彎時發生打鬧, 王某和孫某參戰后, 王某將對方打傷了。
王某和孫某都是大連甘井子區金柳路翡翠春城小區的居民, 是鄰居。
去年8月1日晚上, 王某孫某兩人都帶著孩子到小區內乘涼散步。 在小區廣場上, 兩家孩子瘋鬧起來。 兩個家長都沒有克制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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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之間的打鬧發展到大人之間的爭執和撕扯。 沖突中王某占了上風——他將孫某的頭面部和左眼打傷。 經司法鑒定, 孫某左上頜骨額突和左側鼻骨骨折, 構成輕傷二級。 左眼眶內壁骨折, 屬于輕微傷。
案發后王某被刑事拘留。 檢察機關認為, 王某構成故意傷害罪, 將其公訴至法院。 日前甘井子區法院已經開庭審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