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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正当合理的处罚,孩子才会坦然接受

正當合理的處罰,孩子才會坦然接受

什麼樣的處罰,能讓孩子理解並修正錯誤?

Bubu老師

我們不該讓孩子以為罰則不用存在,

或施以處罰是一種罪惡。

讓孩子從共同的約定、必有的紀律、責任的完成,

來瞭解罰則存在的原因與處罰啟動的時間,

處罰才不會變成一種威脅,

學習的前進也不必仰賴相糙的懲罰制度來產生刺激作用。

洪蘭老師

在學校或家庭的教育中,公平是第一要維持的原則。

第二是鼓勵比懲罰好,因為後者會適得其反,

不當懲罰帶來的後果比原來的錯誤行為還要糟糕百倍。

第三是想辦法讓孩子敬愛你,而不是敬畏你,

前者時效長且是無形的感動,

後者時效短,你一不在眼前,壞行為就會出現。

請問洪蘭老師

對於體罰,大多數家長仍然抱持著矛盾的心情

有位媽媽問我,贊成老師處罰學生用連坐法嗎?她說小學兒子的社團老師會打人,一人犯錯,全班體罰。 指導老師覺得孩子小,不打就不懂得用功,但她的孩子很不服氣,別人做錯或不用功自己卻得挨打。 我問那位媽媽,為什麼不直接向老師表達家長反對體罰的想法。 媽媽說,因為老師曾警告孩子不可以跟家長說,如果去反映反而讓孩子的立場為難——不過,媽媽也坦承還有一個原因是,這位老師的確把整個樂團的水準提升起來了。

我想請問洪蘭老師,您對家長這種矛盾的心情有什麼開導?

我看到家長至少有三難:

○孩子的不服要處理,卻不知如何說明。

○家長應該把老師對孩子的警告解讀為威脅嗎?如果是,家長該直接說明對老師的不諒解嗎?若不能指出老師的錯誤,家長又擔心孩子真的什麼都不說了

O當父母一方面反對體罰,另一方面卻還對體罰的效果有所肯定時,是否應該先自我反省,厘清其中的價值觀混淆?

這是個很好的例子,反映出今天教育現實中大多數家長所抱持的矛盾心情。 簡言之就是:如果真能借著打而得出好成績,那家長會保持沉默;但若是結果不好,事後可能就會表達自己是反對體罰的。

我認為親師雙方應以此例為借鏡,瞭解以“不當的利誘”或“使用威脅”來達成學習目標,將導致更大的錯誤。

另一個問題是:家長也該聽聽教學的老師說明為什麼明知家長是孩子的倚靠,卻要求他們回家不可說,這是教導孩子欺騙,還是威脅孩子?弄清這些問題,對親師之間的合作應該會很有意義,我相信孩子的人格會形塑于親師雙方無欺的身教中。

除了親師的管理約束,更應建立孩子彼此之間的坦然要求

從這個問題也想延伸請教洪蘭老師,現在的小朋友因為都比較受寵,對於自己的行為會影響他人的觀念是很淺薄的,但他們同時又是更需要以團體被照顧或進行教育的一代。 所以,平常應該如何加強孩子的團隊意識?當一個孩子的行為本身不見得絕對有錯,但他的我行我素卻影響了團隊的任務時,鼓勵或處罰可能都無法理想化了,為了維護團體利益,老師認為怎麼做最適當?

我在教小朋友的時候雖然不體罰,但因為經常看到孩子太小而不能瞭解自己的行為與團體利益之間的聯結,所以,有時候我會給予一項屬於全體的額外福利”,要他們一起努力爭取。 比如說,他們很喜歡餅乾或棒棒糖,我就會為他們特別做,但先跟他們說明,這是因為遵守規矩而得的獎品,如果有人繼續爬高爬低或奔跑拉扯,我就要縮減一半,再說不聽,就連一點都沒有了。

我以團體為單位,是同時想鼓勵那些在團體中守紀律、想得到福利的孩子能坦然地發聲,對不在乎的小朋友做出要求。

因為目前孩子除了告狀與糾舉之外,似乎還不知道他們也可以要求其他小朋友一起維護團體的榮譽,就好像球場上得彼此合作才能進球得分是相同的道理,或像我們都不隱忍在公共場所不守紀律的人一樣。

當我不停地聽到孩子通過“告狀”的方式來投訴其他小朋友的行為時,很擔心教師總是夾在告狀與申辯中,一次次去處理微不足道的小問題,因而浪費教學的時間。 如果能建立孩子彼此之間的坦然對話,紀律就不只是老師單方的要求,而是一種相處的默契,彼此福利相關、休戚與共。 我記得第一次跟孩子們說,如果下課前他們都不隨便爬欄杆,我們就會有額外的小點心,後來上課上到一半,有個小朋友又不自覺地摸上走道的隔牆,這時,另一個小朋友對他說:“某某某,請你下來好嗎?”而不是告訴我:“老師,誰又在爬欄杆了!”我也發現,小朋友比較在乎他們對彼此的看法,對師長的告誡反而麻木。

這個想法是從洪蘭老師演講中提到的“猴子合作吃香蕉”得來的靈感。如果連猴子對那些不怎麼餓或不想工作、分心的夥伴都能直接用行動來表達態度,孩子是否也應早早有這種概念?但我不知道自己這樣想是否正確?

孩子並非不能接受懲罰,但一定要說明為什麼

另一次處罰孩子的經驗,也很深刻地留在我心中。我發現,孩子並非不能接受懲罰,但一定要說明為什麼啟動罰則,親師也要瞭解他們受懲罰的感受。

那天我們上課的內容是孩子們為家長準備聖誕晚餐,也許是因為活動內容太讓人興奮,有幾個小朋友跟平常上課的表現完全不一樣,嬉鬧到不能好好完成工作。開始供餐前分派工作時,我跟孩子們說,平常是上課,他們再不守規矩,我也要耐下心來使他們一一完成課程,確定每一個人的工作機會是一樣的;但接下來的兩個小時,這裡變成了餐廳,而我是老闆,老闆跟老師不一樣的是,老闆總是要選擇能夠負責的人,而這一點我也在先前就跟他們說明了。接著我問大家,我是不是有權利選擇自己覺得適合的員工,孩子們齊聲說:“是!”所以我就說出自己的考慮:“剛剛在工作中一直打打鬧鬧的小朋友,很抱歉,餐廳最怕服務客人的員工嘻嘻哈哈,所以,我就不選你們做外場的工作了,大家覺得這樣公平嗎?”我很意外,孩子們一個不漏,都大聲說了:“公平!”即使他們沒有被分派到最喜歡的工作,臉上也只露出了微微失望的表情,卻沒有人因此生氣或反對。

那晚,我在工作日記中寫了一點感想,我提到“嚴肅”兩個字經常被家長誤解為“呆板”,但《韋氏字典》中的幾個定義值得再思考——

不開玩笑,或不把事情視為微不足道

用心思考的

充滿興趣的

真希望孩子對“嚴肅”慢慢累積出正確的認識,也希望他們瞭解自己當天是因為不夠嚴肅而沒能成為我理想的工作夥伴,這樣他們也許就不會誤解處罰的意義。

一般談起“處罰”兩個字,都覺得好嚴厲,只用“該”或“不該”來討論它存在的意義。但現實是,成人也身處於充滿罰則的世界中,任何該付的款項不去繳都會有罰款、開車超速有罰單……罰與“責任未盡”“逾越界限”“破壞公約”緊緊相連,所以,我們不該讓孩子以為罰則可以不用存在,或施以處罰是一種罪惡。真正不應該的是,在教育中以處罰為手段,錯亂了它的正當性,例如考不好就打、學不會就罵。但如果一個大學生在該來考試的當天卻在睡覺,因而根據先前約定的條件受到應有的處罰,這樣難道不對嗎?

讓孩子從共同的約定、必有的紀律、責任的完成來瞭解罰則存在的原因與處罰啟動的時間,處罰才不會變成一種威脅,學習的前進也不必仰賴粗糙的懲罰制度來產生刺激作用。

給Bubu的回應

連坐法是不公平的,人不應該為別人的行為負責

我很反對連坐法,因為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應該為別人的行為負責。我出國時,父親交代:一不做媒,二不做保。不做媒是因為婚姻是一輩子的事,媒做得不好,耽誤別人幸福;“保”這個字根本就是“呆人”,所以不能為人作保。

在美國,沒有連坐這種事,所有人都是為他自己的行為負責;回到臺灣後,我就看到老師喜歡用全班的力量來制約某個人。當全班為了你而青蛙跳一百下或跑操場十圈時,在老師看不見的地方,全班都會去揍你,使你再也不敢犯眾怒。因此連坐是有效的,但很不公平;在有效和公平之間,我選擇公平。

鼓勵孩子自己去解決問題,學習排解紛爭的技巧

告狀在美國的小學裡是不被同學接受的行為,小朋友不喜歡跟愛告狀的孩子一起玩。孩子很小就學會,他如果向老師告狀,可能得到一時的正義,但是以後沒有人願意跟他玩,因此,他會自己想辦法去找回公道。這個方法雖然不是很好(孩子會受委屈一陣子),卻訓練了孩子從小靠自己、不依賴別人來解決問題的態度。

但是在臺灣,這個方法行不通,我們的孩子已經習慣了向老師、父母告狀,若是老師對孩子之間爭執衝突的懲戒處置讓孩子覺得不滿意,他還會回家跟父母哭訴,雙方父母就會到學校演出全本《鐵公雞》(出從頭打到尾的京戲,非常好看),十分不妥。因此,我們應該鼓勵孩子自己去解決問題,當然在這之前,父母要先教導他什麼是恰當的處理之道。父母也要讓孩子知道,他必須學會排解糾紛的技巧,畢竟進入社會以後,沒有老師和父母跟在後頭撐腰,這樣同時也杜絕了告狀的風氣。

教導孩子判斷事情的輕重,以適時向大人求助

打小報告或告狀在班上會被同學看不起,但是有的時候,老師必須要知道同學之間發生了什麼事情,馬上介入,以防止傷害擴大,也避免情緒滾雪球了之後,無法收拾。所以,老師要在一開學時教導學生:說實話、見義勇為和告密、栽贓、陷害別人是兩回事。

孩子都很守信用,要他發誓不可講,他便不講,但是這要看事情的輕重,諾言重要,人命更重要。不講清楚,學生年幼分不出輕重,臺灣才會連續發生同學溺水,其他人看到了不敢說、害怕處罰,相約發誓守密,跑回家蓋住棉被蒙頭大睡,過了六天都不敢說出來的事情。老師有必要教導孩子,什麼事可以替同學保密,什麼事一定要告訴大人,這個分際連很多大學生都搞不清楚。基本上,只要跟生命或安全性有關的任何事情,都得告訴大人,以免失去拯救的黃金時機;誰跟誰好這種兒女私情之事則可以保密。

現在有許多孩子很天真,壞人跟他說:你未滿十八歲,不罰;你是原住民,不罰,其實都是錯的。我個人很贊成初中生去監獄做志工,因為只有親身聽到厚重的鐵門在背後關上的聲音,才會知道自由的可貴。威脅的話沒有人愛聽,但是從實作中得來的體驗和感動,卻會跟著孩子輩子,這就是為什麼早早讓孩子去不同地方做志工、體驗人生百態,這對他將來前途的選擇會很有幫助。

父母誠心的陪伴,才能帶給孩子肯定與安全感

不論在學校還是家庭中,公平是第一要維持的原則。第二是鼓勵比懲罰好,因為後者會適得其反,不當懲罰帶來的後果比原來的錯誤行為還要糟糕百倍,很多青少年都是因為大人的不當懲罰而走上不歸路。第三是想辦法讓孩子敬愛你,而不是敬畏你,前者時效長且是無形的感動,後者時效短,你一不在眼前,壞行為就會出現。

從古到今,懲罰原則講得最好的是諸葛亮,他說:“賞不遺遠,罰不阿近,爵不可以無功取,刑不可以貴勢免。”老師和父母只要“善無微而不賞,惡無纖而不貶,庶事精練,物理其本,循名責實,虛偽不齒”,學生和孩子自然敬佩且服從你。但要孩子打從心中愛你,就要像比爾·蓋茨的父親,陪伴孩子。曾有人問比爾·蓋茨的父親是如何教養出這麼傑出的孩子,他說:“我也不知道,我只是陪伴他們,不錯過他們生活中的大小事。”( Show up, being there for them.)父母誠心的陪伴是孩子最大的精神鼓勵,它帶給孩子的不只是安全感,還有肯定,這是金不換的道理。

這個想法是從洪蘭老師演講中提到的“猴子合作吃香蕉”得來的靈感。如果連猴子對那些不怎麼餓或不想工作、分心的夥伴都能直接用行動來表達態度,孩子是否也應早早有這種概念?但我不知道自己這樣想是否正確?

孩子並非不能接受懲罰,但一定要說明為什麼

另一次處罰孩子的經驗,也很深刻地留在我心中。我發現,孩子並非不能接受懲罰,但一定要說明為什麼啟動罰則,親師也要瞭解他們受懲罰的感受。

那天我們上課的內容是孩子們為家長準備聖誕晚餐,也許是因為活動內容太讓人興奮,有幾個小朋友跟平常上課的表現完全不一樣,嬉鬧到不能好好完成工作。開始供餐前分派工作時,我跟孩子們說,平常是上課,他們再不守規矩,我也要耐下心來使他們一一完成課程,確定每一個人的工作機會是一樣的;但接下來的兩個小時,這裡變成了餐廳,而我是老闆,老闆跟老師不一樣的是,老闆總是要選擇能夠負責的人,而這一點我也在先前就跟他們說明了。接著我問大家,我是不是有權利選擇自己覺得適合的員工,孩子們齊聲說:“是!”所以我就說出自己的考慮:“剛剛在工作中一直打打鬧鬧的小朋友,很抱歉,餐廳最怕服務客人的員工嘻嘻哈哈,所以,我就不選你們做外場的工作了,大家覺得這樣公平嗎?”我很意外,孩子們一個不漏,都大聲說了:“公平!”即使他們沒有被分派到最喜歡的工作,臉上也只露出了微微失望的表情,卻沒有人因此生氣或反對。

那晚,我在工作日記中寫了一點感想,我提到“嚴肅”兩個字經常被家長誤解為“呆板”,但《韋氏字典》中的幾個定義值得再思考——

不開玩笑,或不把事情視為微不足道

用心思考的

充滿興趣的

真希望孩子對“嚴肅”慢慢累積出正確的認識,也希望他們瞭解自己當天是因為不夠嚴肅而沒能成為我理想的工作夥伴,這樣他們也許就不會誤解處罰的意義。

一般談起“處罰”兩個字,都覺得好嚴厲,只用“該”或“不該”來討論它存在的意義。但現實是,成人也身處於充滿罰則的世界中,任何該付的款項不去繳都會有罰款、開車超速有罰單……罰與“責任未盡”“逾越界限”“破壞公約”緊緊相連,所以,我們不該讓孩子以為罰則可以不用存在,或施以處罰是一種罪惡。真正不應該的是,在教育中以處罰為手段,錯亂了它的正當性,例如考不好就打、學不會就罵。但如果一個大學生在該來考試的當天卻在睡覺,因而根據先前約定的條件受到應有的處罰,這樣難道不對嗎?

讓孩子從共同的約定、必有的紀律、責任的完成來瞭解罰則存在的原因與處罰啟動的時間,處罰才不會變成一種威脅,學習的前進也不必仰賴粗糙的懲罰制度來產生刺激作用。

給Bubu的回應

連坐法是不公平的,人不應該為別人的行為負責

我很反對連坐法,因為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應該為別人的行為負責。我出國時,父親交代:一不做媒,二不做保。不做媒是因為婚姻是一輩子的事,媒做得不好,耽誤別人幸福;“保”這個字根本就是“呆人”,所以不能為人作保。

在美國,沒有連坐這種事,所有人都是為他自己的行為負責;回到臺灣後,我就看到老師喜歡用全班的力量來制約某個人。當全班為了你而青蛙跳一百下或跑操場十圈時,在老師看不見的地方,全班都會去揍你,使你再也不敢犯眾怒。因此連坐是有效的,但很不公平;在有效和公平之間,我選擇公平。

鼓勵孩子自己去解決問題,學習排解紛爭的技巧

告狀在美國的小學裡是不被同學接受的行為,小朋友不喜歡跟愛告狀的孩子一起玩。孩子很小就學會,他如果向老師告狀,可能得到一時的正義,但是以後沒有人願意跟他玩,因此,他會自己想辦法去找回公道。這個方法雖然不是很好(孩子會受委屈一陣子),卻訓練了孩子從小靠自己、不依賴別人來解決問題的態度。

但是在臺灣,這個方法行不通,我們的孩子已經習慣了向老師、父母告狀,若是老師對孩子之間爭執衝突的懲戒處置讓孩子覺得不滿意,他還會回家跟父母哭訴,雙方父母就會到學校演出全本《鐵公雞》(出從頭打到尾的京戲,非常好看),十分不妥。因此,我們應該鼓勵孩子自己去解決問題,當然在這之前,父母要先教導他什麼是恰當的處理之道。父母也要讓孩子知道,他必須學會排解糾紛的技巧,畢竟進入社會以後,沒有老師和父母跟在後頭撐腰,這樣同時也杜絕了告狀的風氣。

教導孩子判斷事情的輕重,以適時向大人求助

打小報告或告狀在班上會被同學看不起,但是有的時候,老師必須要知道同學之間發生了什麼事情,馬上介入,以防止傷害擴大,也避免情緒滾雪球了之後,無法收拾。所以,老師要在一開學時教導學生:說實話、見義勇為和告密、栽贓、陷害別人是兩回事。

孩子都很守信用,要他發誓不可講,他便不講,但是這要看事情的輕重,諾言重要,人命更重要。不講清楚,學生年幼分不出輕重,臺灣才會連續發生同學溺水,其他人看到了不敢說、害怕處罰,相約發誓守密,跑回家蓋住棉被蒙頭大睡,過了六天都不敢說出來的事情。老師有必要教導孩子,什麼事可以替同學保密,什麼事一定要告訴大人,這個分際連很多大學生都搞不清楚。基本上,只要跟生命或安全性有關的任何事情,都得告訴大人,以免失去拯救的黃金時機;誰跟誰好這種兒女私情之事則可以保密。

現在有許多孩子很天真,壞人跟他說:你未滿十八歲,不罰;你是原住民,不罰,其實都是錯的。我個人很贊成初中生去監獄做志工,因為只有親身聽到厚重的鐵門在背後關上的聲音,才會知道自由的可貴。威脅的話沒有人愛聽,但是從實作中得來的體驗和感動,卻會跟著孩子輩子,這就是為什麼早早讓孩子去不同地方做志工、體驗人生百態,這對他將來前途的選擇會很有幫助。

父母誠心的陪伴,才能帶給孩子肯定與安全感

不論在學校還是家庭中,公平是第一要維持的原則。第二是鼓勵比懲罰好,因為後者會適得其反,不當懲罰帶來的後果比原來的錯誤行為還要糟糕百倍,很多青少年都是因為大人的不當懲罰而走上不歸路。第三是想辦法讓孩子敬愛你,而不是敬畏你,前者時效長且是無形的感動,後者時效短,你一不在眼前,壞行為就會出現。

從古到今,懲罰原則講得最好的是諸葛亮,他說:“賞不遺遠,罰不阿近,爵不可以無功取,刑不可以貴勢免。”老師和父母只要“善無微而不賞,惡無纖而不貶,庶事精練,物理其本,循名責實,虛偽不齒”,學生和孩子自然敬佩且服從你。但要孩子打從心中愛你,就要像比爾·蓋茨的父親,陪伴孩子。曾有人問比爾·蓋茨的父親是如何教養出這麼傑出的孩子,他說:“我也不知道,我只是陪伴他們,不錯過他們生活中的大小事。”( Show up, being there for them.)父母誠心的陪伴是孩子最大的精神鼓勵,它帶給孩子的不只是安全感,還有肯定,這是金不換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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