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決策部署, 促進統一資產管理產品監管標準, 推動銀行理財業務規范健康發展, 銀保監會根據《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資管新規”)相關要求, 起草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 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銀保監會將根據各界反饋意見, 進一步修改完善并適時發布實施。
《辦法》與“資管新規”充分銜接, 共同構成銀行開展理財業務需要遵循的監管要求。 《辦法》共六章85條, 分別為總則、分類管理、業務規則與風險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
《辦法》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 主要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提出了以下監管要求:一是實行分類管理, 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 公募理財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 私募理財產品面向不超過200名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同時, 將單只公募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 二是規范產品運作, 實行凈值化管理。 要求理財產品堅持公允價值計量原則, 鼓勵以市值計量所投資資產;允許符合條件的封閉式理財產品采用攤余成本計量;過渡期內, 允許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在嚴格監管的前提下,
在過渡期安排方面, 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 并要求銀行結合自身實際情況, 按照自主有序方式制定本行理財業務整改計劃, 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并經董事長簽批后, 報監管部門認可。 監管部門監督指導各行實施整改計劃, 對于提前完成整改的銀行, 給予適當監管激勵。
發布實施《辦法》, 既是落實“資管新規”的重要舉措, 也有利于細化銀行理財監管要求, 消除市場不確定性, 穩定市場預期。 推動銀行理財回歸資管業務本源, 引導理財資金以合法、規范形式投入多層次資本市場, 優化金融體系結構;促進統一同類資管產品監管標準, 更好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逐步有序打破剛性兌付, 有效防控金融風險。
《辦法》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主要需根據已發布實施的“資管新規”進行調整轉型, 有利于促進新舊規則有序銜接和銀行理財業務平穩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