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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槿惠获刑24年后又吃新官司 被判8年

據韓聯社報道,當地時間20日下午,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樸槿惠涉嫌收受國家情報院賄賂及違反選舉法兩案進行一審宣判,認定樸槿惠致國庫損失、違反公職選舉法罪名成立,分別判處樸槿惠6年和2年有期徒刑。

當天庭審,法院以“照顧公眾利益”為由,自設攝像機對宣判過程進行直播。 不過,被告人樸槿惠未出庭。

4月6日,樸槿惠曾因“親信干政”案被一審判處24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8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06億元)。 20日上午,在該案二審終審判決中,檢方要求判處樸槿惠30年有期徒刑。 “親信干政”案二審宣判將于8月24日舉行。

國家情報院受賄案

根據檢方指控,樸槿惠在擔任總統期間,曾指示三位前國情院院長“上供”原屬于國家預算的特殊活動費,由青瓦臺秘書負責轉交,涉案總金額達35億韓元(約合2000萬元人民幣)。 1月4日,檢方以樸槿惠涉嫌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規定的受賄、致國庫損失、貪污公款等罪名,對其提起訴訟。

違反選舉法案

2016年4月13日國會選舉前夕,樸槿惠涉嫌參與組織非法民意調查,以摸清到底誰是支持樸槿惠的“親樸派”人物。 2月1日,樸槿惠因涉嫌違反選舉法,遭到檢方起訴。

按檢方說法,樸槿惠在這期間參與組織了多達約120項民意調查,地點主要是首爾南部的江南地區和大邱市。 這兩個地點均被視為保守派的“大本營”。

樸槿惠政府意在通過民調篩選出“親樸派”人物,推選這些人參選議員,以期進一步鞏固樸槿惠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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