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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证监会立案调查信披违法案件39件

法制網北京7月20日訊 記者 周芬棉 據證監會今日通報, 今年以來, 證監會稽查部門始終把虛假記載、重大遺漏、誤導性陳述等各類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作為稽查執法的重點。 上半年, 證監會立案調查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件39件, 同比增長50%;辦結17件, 其中查實16件, 成案率94%。

主要表現為:部分發行人、上市公司為騙取發行核準、實現重組業績承諾或避免退市風險警示, 通過虛構業務及銷售回款等方式虛增公司收入利潤, 或者通過提前確認收益、少計減值準備、跨期調整成本費用等方式虛增利潤;個別上市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通過家族關聯企業長期占用上市公司資金,

以上市公司名義向他人借款或以上市公司存款為質押向銀行貸款, 嚴重損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說, 未依法履行重大事項等信息披露義務現象突出。 從已經查實的重大遺漏、誤導性陳述11起案件看, 既有未披露重大合同、關聯交易、重大訴訟等重大事項, 也有未按期披露定期報告, 還有未經核實發布行業數據引發股價異動。

隨著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部署推進, 上市公司因環境違法信息披露不實的案件不斷增加, 上半年新增4起環保信息披露不實案件。 有的未及時披露子公司主要負責人涉嫌污染環境犯罪信息;有的持續多年受到環保部門行政處罰,

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

據介紹, 查辦發現這些案件呈現以下特點:一是財務造假手法隱蔽復雜。 有的上市公司連續多年將生產廢料循環入庫虛增庫存, 實現少計成本、虛增利潤。 有的公司利用行業特點, 通過出售商品再購回或退貨商品不進行退貨處理等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 二是涉案領域涉及公司債等業務。 一些非上市企業、上市公司在發行公司債過程中涉嫌財務造假、未披露重大事項。 有的向交易所報備發行文件中含有虛假財務數據;有的隱瞞重大擔保事項, 擅自改變資金用途。 三是多種違法行為交織。 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背后, 往往隱藏著不法關聯交易、違規資金占用、惡性利益輸送等嚴重違法的線索。

有的利用信息披露實施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有的長期侵占上市公司資金;有的不披露一致行動關系, 回避要約收購義務。 四是不少案件違法手段惡劣, 情節特別嚴重, 涉嫌刑事犯罪。 有的持續多年實施財務造假且金額巨大, 有的還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多項違法犯罪。

中介機構在上市公司信披違法違規案件中多有失察之責。 據了解, 上半年證監會對11家證券中介機構啟動調查, 同比增長22%, 涉及券商3家、會計師事務所5家、評估機構2家和律師事務所1家。 這些案件主要涉及相關機構在提供證券服務時未勤勉盡責, 表現為不遵守相關業務規則, 未保持應有的職業審慎, 盡調程序流于形式或存在重大缺陷等,

個別機構的從業人員甚至參與合謀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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