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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槿惠“闺蜜干政案”二审结审 韩国检方再次求刑30年

當地時間7月20日, 在首爾高等法院刑事4部舉行的韓國前總統樸槿惠的“國政壟斷案”(韓語直譯, 國內又稱‘閨蜜干政案’)的二審結審公判(最后一次庭審)中, 韓國檢方再次要求法院, 判處樸槿惠有期徒刑30年并處罰金1185億韓元(約合7.06億元人民幣)。

樸槿惠涉嫌共謀其閨蜜崔順實, 要求三星等韓國大企業向Mir.K體育財團提供774億韓元(約合4.6億元人民幣)的資金支持。 另外讓三星副會讓李在镕向崔順實的女兒鄭維羅提供433億韓元的資助。 樸槿惠在本案中涉及到的嫌疑一共有18項。

對這18項嫌疑, 一審法院認定了大部分嫌疑有罪。

但沒有認定三星向冬季英才中心提供的贊助為非法。 而樸槿惠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的一審中被判處有期徒刑24年并處罰金180億韓元。

樸槿惠的另外兩起案子——“收受國情院特殊活動費案”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將于當地時間7月20日下午進行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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