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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判有期徒刑20年,期间其父上诉未果,却获国家赔偿80余万

男子被判有期徒刑20年, 期間其父上訴未果, 卻獲國家賠償80余萬

小張2006年因犯搶劫罪被法院判處20年有期徒刑, 他感到很無辜。 自己當天明明在廣州打工, 怎么就能去黑龍江搶劫呢?但是辦案方卻稱, 有了確切的證據和“證人”的指認。 小張這下可慌了神, 自己明明什么也沒做, 怎么就成了搶劫犯?

小張的父親老張得知自己的兒子被警方逮捕了, 可急壞了他。 當老張得知前因后果時, 覺得很詫異, 小張當天不是去上班了嗎, 不可能去跑到外地去搶劫的。 老張找到警察, 堅決稱自己的兒子小張沒有犯罪, 自己的兒子自己最了解,

他是不可能去犯案的。 但是一切呢都要講究證據, 空口無憑, 不會有人相信。 于是, 老張就去兒子所在的工廠詢問了共事的其他工人, 有兩名工人表示, 當天小張確實在工廠上班。 老張一聽激動壞了, 有他們作證, 兒子這下有救了, 急忙拉著兩名工人就去了警察局。

老張為兒子找了律師, 并和兩名工人當庭做了證, 證明兒子事發當天并不在場。 可是法院原判堅決認為, 小張犯了搶劫罪, 應判處有期徒刑20年, 并處以罰款。 而老張和兩名工人, 則被判處了包庇罪, 并執以有期徒刑1年。 隨后父子二人持續提出上訴, 均未果, 此時已經是2008年底。

這起搶劫案一共有四名犯人, 一名在逃, 其他兩名犯人高某和李某同時指認小張就是和他們一起搶劫的共犯,

所以法院認定了小張參與了搶劫, 于是被判了罪。 在服刑期間, 提交審判書時驚奇發現同屋獄友就是此案的共犯高某, 可高某卻表示不認識小張, 也沒有見過他。

2015年初, 在逃的夏某被緝拿歸案, 審問時表示和自己一起搶劫的并不是小張, 而是以前服役時的獄友。 而另外兩名共犯, 則稱當時指認時屋內光線很暗, 畫像有點模糊, 在那之前他們也不認識一起搶劫的“小張”, 只知道是夏某的獄友。 就根據模糊的印象指認了小張。 但在見到本人后, 才意識到當時“認錯了人”……

于是, 法院對此次搶劫案撤銷了原判并重申此案。 隨后各項重新調查取證, 發現前后證據不一致切自我矛盾, 小張和其父親、兩名工人皆被判決無罪。

2017年, 小張被無罪釋放, 此時已經服刑7年10個月。 先后收到國家賠償88萬, 小張表示, 剛出獄的時候, 對什么事情都是懵的, 發展的太快了, 直呼自己連手機都玩不轉, 希望自己的生活能快點步入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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