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菊和公司解約開撕, 英模“打臉”, 過河拆橋or追逐夢想?
昨天, 英模還發聲明辟謠網上王菊“公開招募經紀人”是不實之論, 稱王菊是其獨家簽約藝人, 今天, 王菊就發聲明將與英模解除經紀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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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份聲明中, 提到王菊與英模簽訂的經紀合約只是為了參賽而履行的。 英模公司的業務以模特經紀業務為主, 而王菊有意向歌唱、演藝事業發展, 兩者的發展方向相去甚遠。 王菊寧愿支付上百萬的違約金也不愿意繼續留在老公司是有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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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她參加《101》的那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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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走紅后與原經紀公司撕破臉的情況不在少數, 資源、利益、契約三者怎么去平衡這也是一個值得深究的問題。 上個世紀90年代, 那個時候娛樂事業還不發達, 經紀公司的規模一般也不大, 經紀人充當著藝人“保姆”的角色, 衣食住行以及職業規劃全由他管, 藝人對經紀公司很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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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到了后來, 選秀節目多了, 藝人多了, 這經紀公司的規模也逐漸大起來, 有的比較大型的經紀公司直接掌控了很多藝人的命運。 最早的影響力比較大的解約事件, 大概是05年的超女。 當時天娛要求前十名選手簽訂一份為期8年的合同, 如果毀約需要支付500萬毀約金。
最先解約的是何潔, 她直接炮轟天娛低俗炒作, 公開解約, 之后一大批藝人也接連走了, 比如:張杰、張靚穎、周筆暢等等, 而魏晨屬于合同到期不再續簽的。 林更新、蔣勁夫等人之前因為矛盾也把唐人告上法庭過, 最后林更新賠付195萬而獲得自由身, 算是比較幸運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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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多時候的藝人解約并不是想高飛,
能好聚好散是最好的, 對彼此的傷害都小, 能不開撕就不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