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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白破疫苗不合格 长生生物被吉林食药监罚344万元

中新網7月19日電 長生生物7月19日晚在深交所發布公告稱, 7月18日, 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收到《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下稱《處罰決定書》), 累計被罰沒344萬元。

《處罰決定書》稱, 在國家藥品專項抽檢中, 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 檢驗結果效價測定項不符合規定。 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上述藥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三款第六項“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規定的情形,

應按劣藥論處。

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禁止生產、銷售劣藥。 ”的規定, 于2017年10月27日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明, 該批藥品生產數量共253338支, 由吉林省藥品檢驗所抽樣552支, 銷售到山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52600支, 現庫存186支, 銷售價格是3.40元/支, 該批藥品的違法所得共858840.00元, 貨值金額共861349.20元。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稱, 公司的上述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禁止生產、銷售劣藥。 ”之規定, 決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庫存的“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批號:201605014-01)186支;

2、沒收違法所得858840.00元。

3、處違法生產藥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2584047.60元。 罰沒款總計344288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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