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和離婚都是人生的終身大事, 而離婚的難題并不比結婚少, 以下幾種情況是不允許離婚的, 其實是政策人性化的體現, 也是為了維護婚姻中弱勢一方的權益, 更是避免因為小事而使家庭破裂的現象。
離婚分為協議婚姻和訴訟婚姻。 協議婚姻是夫妻雙方簽署離婚協議即可辦理離婚。 但以下幾種是不允許辦理協議離婚的案例。 一、夫妻雙方任意一方不簽署離婚協議均不允許協議離婚。 二、夫妻雙方同意離婚, 但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歸屬持不同意見的不允許協議離婚。 三、在港澳臺地區登記結婚,
訴訟離婚則是走法律程序, 對無法調解紛爭的離婚夫妻進行公平判決, 但訴訟離婚也有所限制, 以下幾種情況訴訟離婚也不允許辦理離婚。 一、女方懷孕期間, 分娩后一年或流產后六個月均不允許男方單方面提出訴訟離婚, 除非女方自行提出或者女方存在違法犯罪或者吸毒等行為。 二、現役軍人其配偶要求離婚, 軍人本人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不允許離婚, 除非軍人有重大過失, 不僅影響家庭, 也影響軍人形象的行為。 三、已判決不允離婚或調解和好后的夫妻, 六個月內再度上訴, 也不允許辦理訴訟離婚。
離婚對家庭對子女的影響巨大,